开福区医保中心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及预算编制说明

开福区医保中心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及预算编制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5稿件来源:人社局

2018年开福区医保中心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我中心系开福区人社局下的二级机构,系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9 人,在职人数 8 人,其中:在岗人数 8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数0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区属范围内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参保、异动等工作。
2、负责区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和铺底资金工作。
4、负责全区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和补助审核报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5、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审核工作。
6、负责区离休干部、机关子女医疗及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大病困难补助审核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数261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数261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10.4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 %。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固定资产为133160元,全部为一般的办公设备,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度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 年我中心项目整体支出2384万元,其中24万元为政策宣传及更新相关经费,140万元为特困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解资金和拨入个人账户资金,1800元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补助,需上解至市医保中心,420万元为离休干部和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福区医保中心2018政府采购预算表
医保2018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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