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2017年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撰写时间:2017-04-27稿件来源:开福区卫计局

2017年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6 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开福区卫计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开福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福区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开福区人民医院 。其中: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福区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独立编制预决赛,其预决算自行公开,未纳入本部门预算;开福区人民医院因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原有在编人员已分流到通泰街和望麓园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未纳入本部门预算。另有开福区红十字会、开福区计划生育协会由我局代管纳入本部门预算。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4 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机关工勤编1人,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4人,代管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参公管理编制4人。在职人数  28人,其中:在岗人数  28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4  人;离退休人数 14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4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年度、中期、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医政医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业务工作;

3、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协调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

4、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社区卫生工作技术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

5、负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

7、负责全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的监管,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承担国家和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安排的食品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8、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培训和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拟定并实施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卫计系统相关证明的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

11、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12、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

1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卫计局部门本级

2、二级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卫计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卫生部门专项、无偿献血专项、建设医疗现代化强区专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医岗位补贴、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类疫苗零利润销售补助、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其他公共卫生项目、计生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基层计生专干、计生部门专项、计划生育扶助项目、老年乡村医生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64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4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43.7万元,主要是根据长沙市第51次市长办公会通过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卫发【201665号)文件精神,2017年预算增加了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资金和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6648.46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48.46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943.7万元,增长16.5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长沙市第51次市长办公会通过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卫发【201665号)文件精神,2017年预算增加了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资金和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48.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642.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6005.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事务性业务专项经费4924.6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8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许可、医疗纠纷调处、医疗赈灾和医疗救护、特困孕产妇救助、培训和招聘、会核中心、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工作经费等方面;卫计局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专项2365.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配套人员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父母奖励和丧葬抚恤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设备更新及部分房屋租金补助等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724.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人口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127万元,主要用于对辖区内实施二类疫苗零利润销售接种点的补偿;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等方面;计划生育服务专项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绝经妇女取环、爱心助孕、计生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卫计局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专项经费1432.52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宣传、计生药具、计生服务、打击“两非”和法制法监、病残儿疾病医学鉴定、计生综合治理督查、计划生育培训、手术并发症、社会评议、计划生育培训、计生协会工作、基层计生专干经费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计生家庭奖扶、城市低保计生家庭奖扶、计生特殊家庭补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等计生奖扶项目经费等方面;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专项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乡村医生困难补助等方面。公共专项经费108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专项经费70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化医疗强区建设(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创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信息化建设、社区健康小屋建设、名医工作室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个一批”工程)项目经费等等方面;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56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包含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慢病、血吸虫及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等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公共卫生(包含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两癌”检查、降消项目等);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目经费25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用于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快速检测及对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机构、非法行医、社会抚养费征收督办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项目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5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88万元,降低2.83%主要原因是降低了公务车运行费用 ,追减了公务车运行费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卫计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1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95.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福区卫计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017年开福区卫计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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