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04-20稿件来源:人社局

2017年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 4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长沙市开福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长沙市开福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部为财政独立核算单位)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15人,在职人数16人,其中:在岗人数1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人;离退休人数1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合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6)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纳入区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离退(职)休费等。(7)合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10)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提出劳动关系政策的有关建议,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级机构均为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指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1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37万元,主要是三公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47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9.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减少6.53万元,降低1.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3.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64.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8.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福利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职工的慰问 ;人社专项经费7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招考、公务员培训等等;临聘人员劳务派遣及随军补助,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劳务派遣费及随军家属岗位补贴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71万元,增长64 %主要原因是追加提前退休人员津补贴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此笔费用一般不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开福区人社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1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预算公开套表

 

2017年部门预算套表(人社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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