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决算说明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10-20稿件来源:开福区民政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规划和指导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做好优抚医疗“一站式”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牵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6、组织实施各级部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表彰。
    7、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全区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组织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及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区慈善会日常工作,按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殡葬和婚俗改革。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2、贯彻执行老龄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区老龄委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指导、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
    14、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个行政单位及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开福区社会工作局开福区社会救助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纳入开福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开福区社会工作局开福区社会救助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6 人,在职人数 28 人,其中:在岗人数 28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7 人;离退休人数 10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0 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继续做好民生工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托街道服务工作站、社区(村)服务中心,完成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升级工作,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精准发力,精准扶贫。

(二)加强社区建设。全面完善“三位一体、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发挥“三社”在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五零”社区的推广;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充分协调区直部门、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的试点工作。

(三)发展养老事业。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以街道为责任主体,全区16个街道均建成一家400㎡以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整合改造30个左右面积达200㎡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做好双拥工作。重点做好“双带双促”工作,推进“退役士兵之家”建设,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自主创业就业经验,抓好退役士兵创业典型的“以点带面”,利用“双带双促”活动专项奖励基金,扶持鼓励退役士兵干事创业。

(五)做好地名普查。为街道地名普查办和相关单位搭建信息交流、业务指导的网上交流平台;加强与各街道、各单位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三、开福区民政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152.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长3027.5万元,增长15%。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低保提标,伤残抚恤金提标等。

(二)关于民政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142.89万元。比2015年增加1611.99万元,增长8.9%。其中:基本支出561.6万元(人员支出439.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22.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项目支出17581.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9%。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低保提标,伤残抚恤金提标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47万元,比2015年增加66.57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印刷费、会务费、培训费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8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6.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4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减少20.49万元,下降55%。其中: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4.42万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减少12.09万元,下降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2万元,下降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42万元,占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54万元,占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7万元,占2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2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0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民政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4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150批次、250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二)、预算情况绩效的说明。

   2016年我局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进行了绩效评价自查。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民政局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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