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预算公开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6-02-10稿件来源:开福区门户网站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规划和指导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做好优抚医疗“一站式”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牵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组织实施各级部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表彰。

(七)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全区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组织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及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区慈善会日常工作,按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殡葬和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老龄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区老龄委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指导、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四)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继续做好民生工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托街道服务工作站、社区(村)服务中心,完成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升级工作,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精准发力,精准扶贫。

(二)加强社区建设。全面完善“三位一体、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发挥“三社”在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五零”社区的推广;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充分协调区直部门、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的试点工作。

(三)发展养老事业。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以街道为责任主体,全区16个街道均建成一家400以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整合改造30个左右面积达200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做好双拥工作。重点做好“双带双促”工作,推进“退役士兵之家”建设,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自主创业就业经验,抓好退役士兵创业典型的“以点带面”,利用“双带双促”活动专项奖励基金,扶持鼓励退役士兵干事创业。

(五)做好地名普查。为街道地名普查办和相关单位搭建信息交流、业务指导的网上交流平台;加强与各街道、各单位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个行政单位及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开福区社会工作局 开福区社会救助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6 人,在职人数 26人,其中:在岗人数 26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4人;离退休人数10人,其中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10 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 4313314 元,其中人员支出 3565595 元,机关运行经费 644000 元。

2、部门专项支出。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部门专项支出 18830000 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婚姻登记工本费:婚姻登记工本费;低保局、低收入认定工作经费:340,000;殡葬管理工作经费:60,000;慈善工作经费:20,000; 老龄工作经费: 50,000; 民非企业工作经费: 30,000; 社区基层工作经费: 100,000; 优抚、维稳安置工作经费: 150,000; 社会福利(敬老院): 600,000; 救助站经费: 300,000; 儿童福利: 50,000; 行政单位离退休: 500,000; 特定就业政策支出: 5,780,000;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0,000,000; 惠民殡葬补助: 700,000

3、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242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50000 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192000 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元。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部门预算未包含公共项目,公共项目资金已在本级预算中予以公开。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支出预算总表.xls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表.xls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xls
2016年开福区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