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⑵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⑶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⑷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科研等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和福利;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⑸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⑹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⑺承担开福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⑼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强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2、深化残疾人工作明星社区创建。
3、实施康复救助。完善“儿康中心”等区级康复机构职能、延伸区级康复服务。
4、提升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创新功能。创优托养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探索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途径。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3 人,在职人数 5 人,其中:在岗人数 5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3 人;离退休人数 0 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 667516 元,其中人员支出 567516 元,机关运行经费 100000 元。
2、部门专项支出。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部门专项支出 144000 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康复工作经费 60000 元,精神病防治经费 60000 元,残疾人困难补助 24000 元。
3、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42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10000 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32000 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 元。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部门预算未包含公共项目,公共项目资金已在本级预算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