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开福区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5稿件来源:区住房保障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二级机构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3人,在职人数23人,其中:在岗人数2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7人;离退休人数204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4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基本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全区基本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的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协调服务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 

  7、负责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核准、录入等工作。 

  8、负责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10、负责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检查工作。 

  11、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13、负责对全区安居工程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全面分析掌握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 

  1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住房保障业务指导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福区住房保障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住房保障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福区住房保障局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2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9.9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217.6万元,主要是增加退休人员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1429.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42.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38.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8.96万元,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55.32万元,住房公积金40.86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217.6万元,增加17.9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退休人员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56.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退休管理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204名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等管理费;保障性住房委托管理专项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泉林公司管理3416套公共租赁住房;全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审核工作专项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货币补贴工作中聘用人员工资、资料印制等费用;住房保障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专项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住房保障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管理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住户档案的管理;粟塘小区网格化属地管理工作专项3万,用于粟塘小区网格化属地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万元,增加31.44%。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增加了部份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万元(平均0.3万元/人,基本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3台车,3.2万元/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开福区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服务采购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共有车辆 3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42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98万元,项目支出7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9.98万元。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73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58万元,运行维护经费1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