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决算说明

2016年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10-11稿件来源:区住房保障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基本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全区基本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的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协调服务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 

  7、负责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核准、录入等工作。 

  8、负责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10、负责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检查工作。 

  11、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13、负责对全区安居工程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全面分析掌握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 

  1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住房保障业务指导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二级机构。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3人,在职人数23人,其中:在岗人数2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7人;离退休人数209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9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抓服务,绿色通道提效率

  围绕“服务提升年”主题,以政务服务窗口为平台,依托住房保障电子审批平台,提升住房保障服务品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优质服务是住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窗口服务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个专项整治工作给一线工作人员敲敲钟、提提醒,时刻保持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意识。一年来,住房保障服务流程、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资格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住保社会公认度进一步提升。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着力解决3000户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目标任务数,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季度,并严格执行考核办法。2016年,我区为5378户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超额80%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其中公租房实物配租2838户,4257人;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147户,2513人,发放补贴400余万元;办理经济适用房实物94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88户;办理棚改安置补贴1211户,发放补贴资金1.8165亿元。

  2、抓管理,创新机制提品质

  目前,我区管理的保障房小区有11个,其中在外区的有9个,在全市未实行属地管理的情况下,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为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我局积极探索后续管理新模式。一是组建住房管理科,配优配强人员并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巡查及指导力度,克服管理上的困难。二是加强巡查及时整治违规行为。一年来,我局坚持违规行为打击的常态化,坚决杜绝廉租房的转租、转借、欠缴租金、搭建等违规现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对管辖的11个小区进行150 余次巡查,走访2800余户,查处违规行为51件。三是启动法律程序腾退公租房,为确保住房保障公平正义,我局经与有关法律专家研究,对运用法律手段推进腾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模式、文书格式、诉讼流程进行了明确。目前,我局已联合律师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强占公租房的当事人进行政策、法制宣传及现场录音摄像取证,要求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公租房交付我局,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住房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

  3、抓重点,房源服务保民生

  我局把服务棚改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派出精兵强将深入一线,积极服务棚改征收工作。一是做好住房保障服务。今年我区启动的棚改项目涉及被征收对象3209户,按照一个项目60%的被征收户需要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测算,约1925户需要申请住房保障,我局主动服务、科学铺排,全年已为1413户被征对象办理住房保障手续。二是积极争取市局支持。今年上半年,市安居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到黄兴北路指挥部就棚改房源等相关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福泽园房源调配、定向房源棚改安置补贴及货补延期、福善园项目纳入棚改安置补贴适用范围、经适房去库存、住房保障前置流程审批时间调整、降低公租房租金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三是切实解决特殊个案。针对棚改项目存在的特殊个案,协调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市住保局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快办、特殊情况创造条件办,全年办理特殊个案11 批次278户。

  4、抓项目,公租房建设促发展

  近年金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进落地的项目多,园区急需大量公租房解决园区企业员工的住房问题,我局一是积极对接。年初我局对园区有建设公租房意向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根据企业的申报从中筛选优质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2016年我区纳入省、市公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为长沙传化公路港公租房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68亿元,建设公租房652套。二是主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立项、调规、资金方面的协调服务,项目于2015年11月20日开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预计2017年4月可安排员工入住。三是严格审核。我局按照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要求,严格执行按工程进度发放补助资金的规定,每笔资金拨付都在现场查勘进度的基础上据实拨付,全年拨付专项补助资金350万元。

  5、抓审核,严把政策保公平

  今年是区直机关及街道80家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收尾的一年,补贴发放关系到全区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和快速推进。我局一是注重业务培训。 邀请业务专家对区直机关和街道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对政策难点进行解释,对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点对点的辅导。二是严把审核关。安排责任心强的业务能手,利用电子审批平台,采取电子和手工核对信息模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核实比对,确保信息准确、补贴金额精准。三是加强协调沟通。为确保各单位的批文进度,保证资金精准发放,我局多次同市房改办协调,确保批文能按时批复。全区80家单位含二级单位第一批次报送的合计84批次2782人,发放补贴资金3502万元。

  三、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84.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加419.38万元,增长23.76%。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用于发放在职及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15.46万元;下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贴资金106.25万元。

  (二)关于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55.49万元,比2015年增加429.2万元,增长24.86%。其中:基本支出1345.98万元(人员支出1302.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3.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2.44%;项目支出809.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7.56 %。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及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15.46万元;下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贴资金106.25万元;以及其它轻微预算调整。

  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3万元,增加原因是发放在职及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15.46万元;下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贴资金106.25万元;以及其它轻微预算调整。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7万元,比2015年减少3.34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1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9.37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6.7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1万元,下降28.81 %,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8万元,下降32.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4万元,下降2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1万元,占4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7万元,占58.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单位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住房保障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车改前保有量为5辆,车改后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1171批次、58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单位正在积极筹备绩效考核工,并就工作安排召开班子会议进行重点研究。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