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基本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全区基本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的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协调服务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
7、负责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核准、录入等工作。
8、负责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10、负责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检查工作。
11、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13、负责对全区安居工程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全面分析掌握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
1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住房保障业务指导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设置
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二级机构。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编制数 23 人,在职人数 23 人,其中:在岗人数 23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7 人;离退休人数 215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15 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决算有关部分)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棚改项目房源保障工作
2、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
3、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
4、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5、购买商品房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6、解决园区企业公租房需求
7、推进全区职工住房货补工作
三、部门及单位支出决算情况
(一)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7,651,324.75元,支出总计17,262,918.26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8,980.06 元(人员支出 14,460,904.75元,机关运行经费468,075.31元),项目支出2,333,938.20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226,030.90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27,107.90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98,923.00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