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决算说明

2016年开福区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10-23稿件来源:开福区城乡建设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步审查;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事业单位组成。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5  人,在职人数 3 人,其中:在岗人数 3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0  人;离退休人数  1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 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抓好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到位,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3、按要求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质安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2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加 1.53万元,增长 4.99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各项构成及占比:

  

  

  

  (二)关于质安站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2.84 万元,比2015年增加1.41 万元,增长4.49 %。其中:基本支出32.84万元(人员支出 26.7 元,机关运行经费 6.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本年支出跟上一年基本持平。

  本年支出各项构成及占比如下:

  本年支出各项构成及占比: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质安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14 万元,比2015年减少 5.88 万元,减少48.91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质安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9   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0.68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1.3万元,下降 45.04 %,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 万元,下降 0%;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0.36万元,下降 34.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0.94万元,下降 50.9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68  万元,占 43.0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9万元,占 56.9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6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质安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车改前保有量为 2辆,车改后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9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1批次、 159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专项经费,未有其他单位对部门做绩效考核。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开福区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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