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福区环保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开福区环保局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9稿件来源:区环保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2 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开福  区环境监察大队 开福区环境监测站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1  人,在职人数 35 人,其中:在岗人数 25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0  人;离退休人数 15 人,其中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15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总体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行动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订及生产力布局、技术引进等工作的综合决策;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2、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4、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订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区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5、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实施生态补偿、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物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等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放射性物品、固体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湘江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查、“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污染源普查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接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及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有管辖权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等情况的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8、负责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和生态村建设,负责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监督全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资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平台,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11、配合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全区核设施、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全区核污染、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13、承办区人大建议和区政协提案,负责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福区环保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环保局部门本级。(注:2个二级机构没有单独核算,都纳入环保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环保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环保工作、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环保创建及生态补偿、环境监管外包、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环境保护督察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2.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3.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126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3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1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313.04万元,增长32.9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69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57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专项经费 10 万元,主要用于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环保工作专项经费62万元,主要用于1、环保世纪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2、环境综合整治3、环保专项执法等工作;环保创建及生态补偿经费90万元 ,主要用于1、环境宣传教育2、环境保护绿色示范创建3、生态建设等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查封、扣押工作;环境监管外包专项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管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专项经费 3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8.7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9.83 万元,增长16.67 %。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购买货物和服务运行费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 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重严控制。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开福区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00.7 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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