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环保局局决算说明

2016年开福区环保局局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10-17稿件来源:区环保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总体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行动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订及生产力布局、技术引进等工作的综合决策;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三)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四)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订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区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实施生态补偿、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物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等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放射性物品、固体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湘江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查、“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污染源普查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接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及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有管辖权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等情况的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八)负责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和生态村建设,负责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监督全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资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平台,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十一)配合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全区核设施、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全区核污染、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三)承办区人大建议和区政协提案,负责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2 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开福区环境监察大队   开福区环境监测站。 纳入开福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开福区环境监察大队 开福区环境监测站

()人员情况:部门编制数  21 人,在职人数 37 人,其中:在岗人数  27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0 人;离退休人数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4 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2、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3、进一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

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5、强化环保能力建设。

三、开福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福区环保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733.3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减少 3142.58 万元,减少64.45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各项构成及占比)

本年收入节能环保支出1648.63万元,比上年减少3206万元,减少66%,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487.45万元,占比90%;污染防治161.18万元,占比10%

(二)关于开福区环保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474.56 万元,比2015年减少3,426.17万元,减少69.91 %。其中:基本支出 500.45万元(人员支出 455.38元,机关运行经费 45.07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33.94%;项目支出974.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66.06%。本年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支出:基本支出经费增加34.86%,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经费减少78.4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减少,但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增加,。

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说明增减原因,具体到项级科目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开福区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7万元,比2015年增加 14.13 万元,增长45.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开福区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03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2.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9.59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29万元,增加2.45%,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1万元,下降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5万元,增长6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增加,人员增加,邀请专家参与调研等。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9万元,占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2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9.59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环保执法、环境监管等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开福区环保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车改前保有量为 3 辆,车改后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2个二级机构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2批次、313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局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保用效益,推动了预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决算公开统计表(环保局16年)(1).XLS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环保局2016年)(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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