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7-04-28稿件来源:区工商分局

2017年开福区工商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组成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161 人,在职人数132人,其中:在岗人数132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1人;离退休人数44人,其中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43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按照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对全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区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负责领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工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3421.5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1.5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21.53万元,主要原因为:因工商体制机构改革,2016年年初下达本单位部门专项支出收入预算600万元,本单位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待定。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342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45.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7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去年增加2821.53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工商体制机构改革,2016年年初下达本单位部门专项支出预算600万元,本单位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待定。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1.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971.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 450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专项150万,主要用于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方面;办公楼及工商所日常运行专项73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机关办公楼及派出9个工商所办公用房租赁、日常维护、其他办公经费等日常运行经费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3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企业及个体经营工商户监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文明创建指数测评、信息网络运行维护、12315消费者申投诉指挥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经费方面;打击传销专项45万,主要用于辖区内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创建无传销社区等工作经费方面;执法办案专项43万元,主要用于工商执法办案、查处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方面。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6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53.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工商体制机构改革,2016年年初下达本单位部门专项支出预算600万元,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待定。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39.25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开福区工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其他采购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