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开福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开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目标管理,报区政府审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通知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城管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调处城管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促进全区城管工作科学发展;
(4)定期对各街道、镇、局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市文明城区、文明卫生单位、村(镇)、社区及除四害等活动,协助抓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5)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制定全区城管系统的改革措施,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6)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共设置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督查考核科、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党群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渣土管理办公室、基础设施科、燃气热力管理科。现有18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3个,事业编制5个,现在岗人员20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局长兼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不占区城管执法局的编制)、专职副局长5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纳入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开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开福区城市管理监管指挥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184.7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54.05万元,增加52.71%,主要是因为增加农村改厕工作和早夜市规范点管理工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84.7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06万元(人员支出57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5.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2.08%;项目支出239.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93%。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84.70万元,比2017年增加754.05万元,增加52.7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改厕工作和早夜市规范点管理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5.17万元,减少25.63%,主要是因为部分专项支出未经过我单位,直接由财政下拨至街道。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06万元(人员支出57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5.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2.08%;项目支出239.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75.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5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46.21万元,预算调整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也列入该项预算,而决算单独填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为27.13万元,支出决算为2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列入至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
年初预算为37.55万元,支出决算为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
年初预算为401.91万元,预算调整为516.43万元,支出决算为516.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临聘人员的人员经费有所调增。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337.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公共专项,年末决算只包含经过本单位支出部分。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该项列入至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0.01万元,支出决算为3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45.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 1.88万元,完成预算的50.8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50.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与上年相比减少1.57万元,减少49.06%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占:13.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占86.7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26人次,主要是局机关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本部门进行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自查工作,对单位开支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实现了专款专用,推进征收工作的效果。本年其他单位未对我单位进行单独的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4万元,降低15.0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召开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7.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