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浏阳河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开福区浏阳河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9-01-28稿件来源:浏阳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2019年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市、区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社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居住小区的管理工作。

6、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拥军优属、人民防空、防汛。指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9、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0、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2、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1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内设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财政所、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及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纪检监察、人大工委、人民武装部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另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无下属二级机构。

2、本部门编制数35人,在职人数42人,其中:在岗人数40人,含1名政府雇员,3名大中专生参照事业编制待遇人员,3名军转干部;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8人;离退休人数3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浏阳河街道办事处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浏阳河街道办事处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浏阳河街道办事处本级人员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和开展各项事务性业务的项目费用。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1.6万元(含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即背街小巷清扫费128万元),其他收入422.3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1.29万元,增长30.23%。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和其他收入的增加,以及将转移支付到社区的工作经费、惠民资金、非税收入等纳入年初预算编制范围。

(二)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数30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1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711.29万元,增长30.2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务性业务专项工作支出的增加,以及将转移支付到社区的工作经费、惠民资金、非税收入等纳入年初预算编制范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1.77万元,占96.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万元,占0.66%;住房保障支出72.41万元,占2.7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194.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001.5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75.12万元,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447.53万元(含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即背街小巷清扫费128万元,以及将转移支付到社区的工作经费、惠民资金、非税收入)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1、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5万元,维护作业费(清扫保洁经费)128万元,食安工作5万元,打非治违1万元,安全生产宣传5万元,城管以奖带投经费30万元,城管劳务用工30万元,城管材料采购10万元,公共文明指数测评12.2万元,爱卫工作经费3.5万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万元,小计230.7万元。

2、公共服务:医疗卫生1万元,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8万元,社区工作经费288.6万元,八一慰问3.2万元,计生协会经费3万元,下拨社区卫计服务资金8万元,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1.5万元,民政工作经费5万元,计生培训、宣传教育2万元,高龄补贴20万元,河长制工作经费3万元,计生优质服务4万元,医疗门诊补助1.56万元,计生奖扶经费2.5万元,防旱抗涝5万元,惠民资金100万元,重阳节慰问1.2万元,献血经费12万元,小计489.56万元。

3、经济发展:经济工作经费6万元,协税护税11万元,统计工作4.5万元,财政所建设5万元,小计26.5万元。

4、社会管理:信访接访工作经费50万元,人大事务10万元,文体活动6万元,政协事务5万元,下拨社区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应急管理1万元,机要保密1万元,档案工作1.5万元,依法行政4万元,七一表彰4万元,廉政文化公园建设5万元,民兵训练4万元,教育经费7万元,直管党员经费13.6万元,纪检监察1万元,普法宣传3万元,小计121.1万元。

5、其他事物:治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保险77万元,退役军人再就业帮扶资金40万元,水管所公用经费10万元,司机安全奖0.96万元,水管所人员经费113万元,借调人员奖金30万元,参照社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万元,三大员工资福利支出69.39万元,物业专职社工配套经费27万元,安全生产信息员津贴7.2万元,协税奖53.9万元,城管线工作人员高温津贴1.8万元,城管协管员工资及保险51万元,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9.5万元,小计564.75万元。

6、不可预计费:14.8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街道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12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增长16.75%,主要是将党建工作经费和工会经费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8万元,上升了52.94%,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为1台,但新增了城管执法车辆以及维护作业洒水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度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80人左右,内容为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的街情通报会。培训费预算为1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20人左右,内容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网格化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浏阳河街道办事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浏阳河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其他用车(维护作业洒水车)1台。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街道整体支出1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07万元,项目支出564.9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9万元。  

2019年浏阳河街道办事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64.9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4.93万元,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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