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洪山管理局前身为成立于1957年的长沙市国营综合农场。1996年为适应发展需要,在其基础上成立长沙市洪山旅游区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5年,洪山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洪山管理局,同时成立洪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委、政府的派出机构,与洪山管理局合署办公,领导交叉任职;2013年洪山管理局析置为三个街道办事处。继续保留洪山管理局,继续行使原综合农场农垦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职能、原综合农场体制改革人员管理、集体企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4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党政办,财务科,综合科,建设管理科,综合科。党政办:机关党务及行政事务、宣传、网络安全、会务、督查督办、党务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等工作。财务科:财务管理、账务处理等工作。综合科:信访维稳等工作。建设管理科:自然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征收拆迁安置、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洪山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0.76万元,下降12.2%。主要是控制调减了体制改革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0.76万元,下降12.33%。主要是控制调减了体制改革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34.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65.6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6.66万元,主要用于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洪山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7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洪山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34万元,项目支出1256.6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