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洪山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长沙市洪山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9稿件来源:长沙市洪山管理局

洪山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2005年,洪山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洪山管理局,同时成立洪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洪山管理局合署办公,领导交叉任职;2013年洪山管理局析置为三个街道办事处。继续保留洪山管理局,继续行使原综合农场农垦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职能、原综合农场体制改革人员管理、集体企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2018年初预算数24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8.7万元。

2. 2018年初预算数24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72万元,项目支出244.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43.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2079.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4万元(包含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4.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财务费用52.3万元,建设管理科49万元,综合科127万元,办公室项目支出16.6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64万元。

   2. “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要求。2018年洪山管理局总体支出2488.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244.9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洪山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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