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局文件
开监发[2008]1号
关于规范各部门对企业检查行为的
若 干 规 定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创业乐土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规范各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行为,现就对企业进行检查作出如下规定:
1、本规定中所指检查包括各部门对区内企业依法依规所进行的工作检查、收费、考核、勘验、评估、审计等。
2、各部门对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必须先书面报区监察局备案,其中对区内纳税前100名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书面报区监察局批准,经区监察局备案或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备案、报批材料必须注明检查的目的、时间、内容、对象、依据、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由行政一把手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应将检查结果向区监察局及时反馈。
3、各部门对各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在向区监察局备案、报批的同时,必须商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排人员协助检查。
4、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优化经济环境第一责任人,为本部门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开展检查必须由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认可。
5、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把对企业的检查情况记入廉政登记本,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有无索拿卡要行为等。
6、各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时,必须先填写区监察局印制的《开福区重点企业接受检查登记本》,注明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
7、加大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力度,广泛邀请区内各被检查企业参与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征求企业对各部门检查工作的意见。
8、对检查次数多、涉及企业广、处罚额度大、收费项目多的部门,区监察局将其列为重点跟踪监督对象。
9、严肃廉政纪律。各部门在对企业检查时,必须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禁索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接受企业的请吃、请玩、请钓等各种宴请活动,严禁接受企业的任何钱物馈赠,严禁在企业报销发票等。
10、严肃检查纪律。严禁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超范围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严禁违反备案、批准、登记程序,该备案而未备案、该批准而不报批、该登记而不登记;严禁在检查中设槛刁难、损害企业利益。
对违反以上廉政纪律和检查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取消该部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评优资格。
11、区监察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4558078、4558076,认真受理区内各企业有关检查方面问题的投诉。
1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局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