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开办发[2004]23号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录)
(2O04年6月18日)
为了顺利实现“建成经济强区、创立文明城区”的工作目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今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工作大局,以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务环境、法制环境、诚信环境和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环境一起抓,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创新,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诚信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高速高效发展。
二、优化五个环境
按照总体要求,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重点:
1、优化政务环境
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条件、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性规定,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一站式”、“一个窗口”的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对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新路子,突出抓好并联审批和防止精简的项目反弹;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都要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公开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医(院)务公开,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2、优化法制环境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配合,严格规范行政和司法执法行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处罚”与“保护”的关系,将执法为民,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作为司法和执法工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坚决克服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和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止利益驱动引起的乱收乱罚行为;要坚决查处徇私枉法行为,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3、优化投资环境
由区计统物价局(现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严格禁止“四乱”,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二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对全区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统一审定后,汇编成《收费项目明白册》,印发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做到明白收费,凡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交;三是积极推行“一家收费”,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四是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方式;五是各部门要依法实行无偿行政服务,严禁将部门服务职能变相转变为有偿服务。
全面规范各种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对面向企业的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企业办理年检,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实行一把手签批检查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进入重点工程、重点保护企业和示范管理市场检查收费,确需检查的由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工商、税务稽查的重点要针对无证经营和漏征漏管的工商户,对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工商户一般不再稽查;同一案件相关部门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4、优化诚信环境
由区文明办牵头,工商分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同时,杜绝“重引进、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的不良现象。全区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同时,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查处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5、优化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环境
由区重点办牵头,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干扰破坏重点工程项目行为,打击地痞地霸,协调好周边关系,维护好施工环境,规范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执法执纪行为,为各类建设工程保驾护航。对不按规定强行到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施工单位检查、罚款、扣车、封账、抓人的,必须严肃查处。
为保证以上工作重点的落实,必须坚决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自本《意见》下发后所发生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处理到位。区优化办主要负责受理、承办、交办和督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与举报,组织协调查处或直接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案件。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配合优化办的工作,要有专人及时办理优化办交办或转办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三、创新六项制度
在抓好五项工作重点落实的同时,今年全区要建立健全和推行落实以下六项制度,从深层次上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优化。
1、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制度
全区各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优化投资环境。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系人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由区重点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服务效率不高损害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及时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制度
一是强化纪律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履行职能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力,为其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办证大厅设制“办事回访评价箱(卡)”,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完善和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各职能部门应当尽可能的公开政务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实行公开承诺跟踪反馈制度。坚持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各承诺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办事窗口、重点部门和重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促其兑现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甚至失信于民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建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黄牌警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应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等行政问责追究,累计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则提请有关部门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责令引咎辞职。一是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二是主管部门或镇(局)、街道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运输、聚众闹事等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和破坏公平竞争等行为打击不力的;三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镇(局)党委、政府和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生产经营和生活困难,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危害的;四是由于部门间或部门内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随意设卡、服务质量差造成投资者撤资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违反规定强行检查、强行收费、处罚不当,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扰乱投资者正常生活秩序的;六是对经营者、投资者的依法投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办理,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于部门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对投诉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七是年度治理经济环境考核不合格的。
4、推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
为切实有效防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起,市、区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企业同一类问题的执法检查按照相应的管理原则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不得越权、越级多头重复检查。市级职能部门已履行检查职责的,区级职能部门不得再检查;区级职能部门已履行检查职责,市级行政机关若再行检查,由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区级有执法检查权限的职能部门应建立控制检查行政首长签批制度,对企业的检查必须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批检查通知书,将检查的内容、时间和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企业有权拒绝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签批的任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原则实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严格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纪律约束,对违纪者从严追究纪律责任。
5、实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
各执法部门对企业的首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应以教育和责令先行改正为主,可要求限期整改,原则上不予罚款;法律法规有罚款规定的,由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界定的范围和有关程序,制定推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的具体细则,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免罚且自由裁量范围较大的,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规范自由裁量权限。
6、实行投资环境行政问责制度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责任,与投资环境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局)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投资环境工作负责。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以致损害投资商的合法利益,给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等行政问责追究。
四、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区委、区政府已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镇(局)、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继续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优化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做到机构常在,人员专职,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