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开办发[2008]6号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设“创业乐土”的实施意见
(2008年3月2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的要求,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民富、以民富实现区强”的战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创业乐土”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创业环境
1、按照《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开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继续突出优化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投资环境、诚信环境和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环境,进一步落实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制度、优化发展环境监督制度、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黄牌警告制度、同城一家检查制度、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和投资环境行政问责制度。
2、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检查制度。①各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检查必须报区监察局备案,其中对纳税额排前100名的企业单位检查须报监察局批准;②各部门对企业检查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③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把对企业检查情况记入廉政登记本,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有无索拿卡要行为;④区监察局向区内各重点纳税企业发放企业检查登记本,区内各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填写登记本,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有无索拿卡要行为。
3、规范对企业的罚没制度。企业在执法部门首查责令改正后仍达不到要求且依法必须执罚的,须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处罚,且区级罚没性收入原则上按下限处罚。
4、规范对企业的收费制度。对全区所有服务性收费项目重新进行清理、统一审定,汇编成《开福区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各职能部门统一按照《开福区服务性收费目录》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5、对非区属部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典型案件,相关部门必须主动加强对上级部门的协调,区优化办应积极向上级反映和跟踪解决。
6、对企业的收费、罚没款的去向接受社会监督。
7、实行重点企业信息反馈制度。区政府在纳税排前100名的企业设立信息反馈箱,每月由区优化办对企业信息反馈情况进行收集,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完善创业政策
8、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扶持,继续按《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开政办发[2007]15号)文件执行。
9、实行创业奖励政策。对新入驻的中小企业,入驻第1年贡献的区级收入未达到开办发[2007]1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的,在扣除必要成本后实行全额奖励。
10、实行创业购房优惠政策。凡新入驻(指工商注册和税费关系在区内)除建安、房地产企业外的中小企业(指注册资金500万以下的企业,下同)可在区内指定楼盘购买相应数量的“创业优惠房”,购房者可在该楼盘团购价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提供的1万元/套的安家补贴。其中,注册资金300万元以内的企业,最多可享受3套“创业优惠房”;注册资金300-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享受5套“创业优惠房”。
11、成立专门服务机构,为新入驻中小企业提供上门、全程代办企业登记、注册等手续服务,代办过程中区级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一律全免。
12、探索建立创业基金。由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与银信部门合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遵循“市场运作、有偿使用、让利于民”的原则,对来区创业的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资金扶持。
三、打造创业平台
13、依托城北新区,加快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积极发展工业地产,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便利和优惠;全力将金霞经开区创业大厦、文化创意大厦和出口加工区打造成为技术孵化、创意孵化和企业孵化的理想场所,为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和外来人员创业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平台。
14、对闲置地块、商铺、楼宇等创业资源进行盘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专题招商;盘活现有商业地产,规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进驻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物业服务和专业化的商务服务;在街道继续推进产业培育“三个一”工程(每个街道培育一条特色商业街、一栋标志性楼宇、一个龙头企业),重点考核新入驻企业的指标,整合提升创业资源。
15、对有意来区落户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提供场地、风险投资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
16、盘活农民生产安置用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失地农民搭建创业、就业平台。
四、引进创业人才
17、构建人才服务体系。扩充区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职能和力量,为企业做好人事代理、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等服务;加强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服务。
18、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开展开福区“百名优秀创业者”、“百名优秀务工者”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分子区政府给予奖励。对来开福区创业、就业的优秀人才给予住房指定团购和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19、政府搭台为企业招聘人才。每年主办1-2次由区政府出资、企业参与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区政府可在指定地点为所聘的非长沙籍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提供过渡住房,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只交物业服务和水电费,房租由政府和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五、加强创业培训
20、按照政府和企业相结合、创业技能与创业意识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由捞刀河镇政府提供场地、区财政提供就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创办开福区农民学校,重点加强对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
21、根据企业需要、产业升级和就业变化,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训”等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六、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 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