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区管控工作方案

开福区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区管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字体大小: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长沙市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开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的防控机制,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加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管理和环境消毒工作。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城乡社区(含行政村)。

(二)疫情风险等级划分

1.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

2.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下同)。

3.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包括: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在办公室、车间、班组、电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密闭环境下共餐、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暴露于可能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环境的人员;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四、社区防控措施

总体按照疫情风险等级为低、中、高地区分级实施社区防控措施。

(一)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做好多病共防,对自疫情高发生地区的入境人员进行登革热和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监测。加大流感、肺炎、多价流脑等疫苗的接种宣传力度,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倡导坚持文明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并按照以下两类情形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1.低风险地区(未发现病例及外环境监测阳性样本)防控措施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勤洗手、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科学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加强工作生活场所通风和卫生清洁,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与人接触时, 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正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境外或者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为高中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应提前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报备,并按照健康码颜色分类管控返乡人员。对持健康码“红码”的人员,要就地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或隔离至健康码变成“绿码”,并开展核酸检测;对持健康码“黄码”的人员,由居住地或目的地先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集中隔离也可居家隔离观察至抵长后14天满,或隔离至健康码变成“绿码”;健康码为绿码的返乡人员接受健康监测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2.低风险地区(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社区尚未发现感染者)防控措施

在做好上述6点的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阳性食品处置及追溯,并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人员管理。对流行病调查确定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抗体检测,必要时,予以隔离。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病例等,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2)风险评估。根据样本采集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数、阳性率、阳性环境样本场所、波及范围、暴露人数等情况,动态评估传播风险,确定防控区域,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强化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防控区域内强化相关单位及环境监测,并根据省市要求开展样本采样送检。

(二)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在落实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防控核心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或行政村,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核心区域。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其他疫点范围按照国家方案和专业标准划定。

2.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疫点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员,实施减少外出、减少聚集等人员管控等措施,确有必要离开者,凭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

3.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所有社区(行政村)按照《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长病防指〔2020〕45号)要求做好防控管理措施。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所有小区要严格卡口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必查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4.核酸检测。签约长野、人和未来、千麦等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核酸大检测工作,增强全区的核酸检测能力。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风险评估,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5.病例主动搜索。对防控区域范围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进行主动搜索,并对其及时开展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加强防控区域周边药店监测,重点监测退热、止咳药物以及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销售情况。药店销售上述药品时,应实施实名登记制度,每日由药店工作人员统计相关信息发送给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对药品购买者进行追踪、管理。

6.启动强化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确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有传播风险的场所、单位和社区开展重点人群监测。

7.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校区院系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餐饮管理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课)追踪等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8.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波及范围、企业规模等综合判定采取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并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核心区域内单位实行封控管理,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9.特殊机构管理。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内养老院、福利院、监狱、戒毒所、未管所、拘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受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稳妥安排。无疫情的社区(行政村)内相应机构在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等防控措施。

10.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体育公园景区限流3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缩短营运时间等防控措施。各类经评估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防控责任,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11.医疗机构管理与人员排查。疫情发生地的社区(行政村)内及社区就近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安排流调队伍定点驻守,对每例发热病例提前开展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村卫生室配合社区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内药店登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购药人员情况,并将购买此类药品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12.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及时规范处置人员健康监测异常情况。

13.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地的社区(行政村)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司机等人员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14.薄弱地区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低收入和外来人口混居地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卫生防疫水平。

(三)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核心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扩大到街道。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行政村),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社区管理。有疫情的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核酸全员检测。5到7天内完成辖区内全人口的核酸检测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疫情进展和波及范围,及时组织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开展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优化检测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采取混检方式进行,动员辖区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参与检测工作。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的街道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无疫情的街道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严格采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在校课程安排,切实压实监护人和学生对象的防护责任,做好上学、放学途中个人防护,在校期间劝导学生佩戴好口罩。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

6.企事业单位管理。除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生活必需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金融保险、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经风险评估后可不停工停产,其余企事业单位停工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企业的措施。

7.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街道内养老院、福利院、监狱、戒毒所、未管所、拘留所、精神病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健康监测。

8.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街道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缩短营运时间等防控措施。无疫情的街道在常态化防控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和中央空调开放管理。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9.医疗机构管理。辖区定点医院扩充隔离病床、ICU;当病例超过当地医疗资源储备的10%,提请上级支援。非定点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会商,及时征用或启动其他医院或场所进行集中收治。

10.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规模的隔离点。

11.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街道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12.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根据疫情风险,经专家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高危人群新冠疫苗应急接种。

五、其他管控措施

(一)舆情监测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要积极开展新冠防控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相关舆情线索,汇总分析疫情信息,必要时进一步核实调查,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二)心理疏导

根据辖区内疫情变化情况,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关注患者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封锁小区内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需求评估。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专业机构提供心理康复支持,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长沙市心理援助热线(0731-85501010)等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公众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三)防控调整

区卫健局根据辖区内疫情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汇报,及时调整防控区域及各项社区管控措施。



长沙市开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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