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有关通知

开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区就业中心 字体大小: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细则》(长人社发〔20209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开政办发〔20202号)有关规定,2020125日至331日期间,为开福区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50人(含)、80人(含)、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425-715日。

二、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从事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资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4.服务人数具体名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方式

申报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填写开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后集中提交开福区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报区商务局汇总。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注意事项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励外,当年年审纳入不合格名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政府类支持项目及招投标。

联系方式:

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

0731-84558243

                                    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5日

开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_202004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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