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水平与能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日常监测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综合测评时间:2018年12月
二、评估对象
(一)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市直部门网站
(三)园区网站
根据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作职责,将市直部门网站分为具有行政办事服务的部门网站(A类)与不具有行政办事服务的部门网站(B类)两类,实施分类评估并进行综合排名。
三、评估内容
(一)日常监测。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95号)精神,将网站日常监测结果纳入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
(二)综合测评。重点对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名称规范、展现规范、网站可用性、集约化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附加指标。为鼓励全市政府网站创新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实用性强的个性化服务,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杜绝安全事件,在基础指标之外另设部分附加指标。
四、评估组织
为保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绩效评估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五、评估安排
(一)制订方案。2018年9月20日前,制定发布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二)培训解读。2018年9月30日前,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员培训,对绩效评估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三)自评自查。2018年10月30日前,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部门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
(四)网站整改。2018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部门根据评估要求,对网站进行整改优化。
(五)采样分析。由市电子政务办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开始采样打分,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撰写评估报告。
(六)结果发布。评估结束后,适时通报2018年长沙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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