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现制定我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做好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图解解读工作。研究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政府常务会议,要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加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规定,使政策执行阳光透明。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及保密和敏感信息外,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公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紧紧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三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扶贫、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环保、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的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四是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市、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全面公开、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好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计划,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络发声引导制度,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并纳入市绩效考核。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全面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依托12345市民热线,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和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群众可以查、可以问、可以评、可以诉,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主动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布。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开办企业、项目报建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公安等民生方面实施流程再造,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并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要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推进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建设,真正实现平台集约、渠道集约、内容集约、服务集约、管理集约、运营集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序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应用。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积极加强“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提升政民互动平台应用水平。一是进一步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热线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2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市长信箱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的通知》要求,除确需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安机关报警服务电话主动做好与12345热线平台对接工作,及时分流非警务类求助信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对外热线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将情况报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12345热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12345热线进行实时监管、智能督办、绩效考核,推动提升热线服务水平。二是实现网上办事“一号答”。依托12345热线、市长信箱多渠道受理,建立政务服务互动渠道,解答网上办事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和相关政策,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咨询和协同办理,统一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完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答”。
(十一)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坚持“应发布尽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市直部门文件报送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市直部门要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的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及时送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供市政府公报刊登,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公报纸质版质量和电子化水平,推动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市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市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放利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浏阳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试点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快形成试点成果,按时报送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试点领域公开标准规范。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市质监局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编制有关工作。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公开时要去标志化处理。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市直部门要对标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各区县(市)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和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环保、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对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相关领域落实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保障,抓好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本要点部署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通报考核结果。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2018cxghj_close.png 关闭 2018cxghj_close.png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