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怎么罚?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开福区首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经过:2月7日上午,接群众举报,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捞刀河村288号私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区安监局危化科迅速行动,联合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捞刀河街道安监站和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经查,该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储存条件简陋,无任何安全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案件结果:区安监局对其非法储存的300余件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和安全转移;公安分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肖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强化源头治理,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根据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专案工作领导小组,专案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冰任组长,各行业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公 、检 、法 、安监 、交通等15个重点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专案工作组职责分工及联合办案程序,2月7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分别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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