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长沙市金融办 字体大小:

 各相关机构:

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保监会)、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为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有序有效推进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目标,拟对辖区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又未纳入整治名单的机构,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和分类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尚未纳入我市整治名单的相关机构,含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在我市辖内的平台机构、外地P2P网贷平台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20181126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设在金融办)书面报告。

其中,平台总部在长的机构,主要报告P2P网贷业务开展的起始时间、业务规模、目前运营情况;外地分支机构,主要报告平台总部机构参加属地整治情况、长沙地区业务开展起始时间、业务规模及目前运营状况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二、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进行处置

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整治办文件规定,组织金融办、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分类处置,并报省P2P整治办、省互金整治办核准。对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引导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改整治;不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告知立即停止P2P网贷业务,引导有序退出。

三、对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不主动申报的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既未纳入我市P2P网贷整治范围,又未在20181126日前向所在地整治办报告业务情况的P2P网贷从业机构,一经发现,将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申报中需要联系或咨询的,各相关机构可联系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金融办)。

相关联系方式:

长沙市88643217,高新区89755385

经开区84020170,芙蓉区89965803

天心区85898901,岳麓区88999036

开福区84399140,雨花区85880482

望城区88107521,长沙县84016639

浏阳市83601637,宁乡市88981572

 

 

长沙市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办公室(市打非办代章)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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