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12月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9-01-09 来源:长沙市环保局 字体大小:

  1、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2月份长沙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8.1%,较上月下降28.6个百分点,较2017年同期上升25.8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空气质量状况为优5天、良13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8.1%。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40,最大单项指数(细颗粒物)为2.31。全省14个地州市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长沙市位列第11位。
  2018年1月~2018年12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27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2%,与2017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1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5.0个百分点。
  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71.0%、74.2%、77.4%、90.3%。
  2、主要污染物浓度
  2018年12月份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见表3。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分别为81、72、8、4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浓度、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标;细颗粒物日均浓度超标13天,超标率为41.9%,最大超标倍数为2.83倍,出现在2018年12月1日;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超标1天,超标率为3.2%,超标倍数为0.65,出现在2018年12月1日。
  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浓度与2018年11月相比,城区各评价点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明显上升、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明显下降。与2017年同期相比,城区各评价点细颗粒物浓度(PM2.5)浓度不同程度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明显下降。
  四县(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18年11月相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明显上升、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明显下降;与2017年同期相比,四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明显下降、宁乡市和浏阳市细颗粒物(PM2.5)均明显下降。
  长沙市环保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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