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11月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8-12-20 来源:长沙市环保局 字体大小:

1、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1月份长沙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7%,较2018年10月和2017年同期分别上升6.1个百分点和33.4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空气质量状况为优8天、良18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5,最大单项指数(细颗粒物)为1.49。全省14个地州市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长沙市位列第12位。

2018年1月~2018年11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26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0%,与2017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3.1个百分点。

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3.3%、93.3%、90.0%、100%。

2、主要污染物浓度

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分别为52、60、10、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标;细颗粒物日均浓度超标3天,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28倍,出现在2018年11月30日;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超标1天,超标率为3.3%,超标倍数为0.06,出现在2018年11月30日;二氧化氮日均浓度超标1天,超标率为3.3%,超标倍数为0.06,出现在2018年11月28日。

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浓度与2018年10月相比,城区各评价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无明显变化;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除雨花区略有上升外,其余评价点均不同程度下降;二氧化氮浓度除雨花区略有下降,其余评价点均略有上升;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明显下降。与2017年同期相比,城区各评价点细颗粒物浓度(PM2.5)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除高新区略有上升,其余评价点均不同程度下降。

四县(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18年10月相比,浏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与2017年同期相比,四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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