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长沙市地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设监测断面4个,分别是湘江长沙段猴子石(洋湖、猴子石水厂)、橘子洲(南湖水厂)、五一桥(银盆岭水厂)和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新河水厂、秀峰水厂、廖家祠堂水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设监测断面4个,分别是湘江长沙段望城水厂、浏阳河浏阳三水厂、捞刀河星沙水厂、沩水鳝鱼洲(宁乡正农水厂)。
监测点位均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长沙市地级饮用水源地水质月监测分析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8项,以及表3中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计61项。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所辖的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月监测分析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8项,每季度监测并评价一次表3中的优选项目3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10月长沙市地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湘江猴子石、橘子洲、五一桥断面及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优于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捞刀河星沙水厂、沩水鳝鱼洲及湘江望城水厂断面水质均为Ⅲ类,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浏阳河浏阳三水厂水质为Ⅱ类,优于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2018年1月~2018年10月,长沙市地级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表1 2018年10月长沙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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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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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量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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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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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指标
(超标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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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猴子石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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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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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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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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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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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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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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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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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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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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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盆岭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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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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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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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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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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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秀峰水厂
廖家祠堂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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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树桥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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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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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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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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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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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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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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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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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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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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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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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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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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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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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三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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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三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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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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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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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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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龙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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鳝鱼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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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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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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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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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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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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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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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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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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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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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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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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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②原一、二、四、五、六、廖家祠堂制水分公司分别更名为南湖、洋湖、银盆岭、新河、秀峰、廖家祠堂水厂;原三、八制水分公司合并为猴子石水厂,三厂为猴子石西厂区,八厂为猴子石东厂区,制水量统一并入猴子石水厂计量,东西厂区不再分开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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