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一、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职、本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取得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对象。

二、补贴职业(工种)范围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且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确定为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可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

三、补贴职业(工种)分类、补贴标准及培训学时


、经办部门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
“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就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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