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1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省典当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查,2023年7月27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湘金监发〔2023〕40号)(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典当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监管,促进典当行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引导我省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主要内容

《评级办法》共6章,26条。具体包括总则(第1-5条)、监管评级指标和评级标准(第6-12条)、评分流程(第13-20条)、评级结果运用(第21-23条)、工作纪律与监督(第24-25条)、附则(第26条)及附件。

(一)总则。明确了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典当行的分类监管评级工作,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典当行的分类监管评级初评、复评工作。评级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象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典当行。

(二)监管评级指标和评级标准。评级采取百分制,设置了“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和监管评价”五大类评价指标,按照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原则,主要从法人治理、决策事项、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素质、新增典当业务、贷款发放率、贷款投向、净资产收益率、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资产比例、综合息费率、资金管理、当票管理、财务管理、当金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信贷管理、诚信记录、投诉举报、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服从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细化了评分指标。评级通过正面评价计分、负面事项扣分、奖励事项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加分上限为20分。评级还规定了不能评为A级的5种情形,不能评为B级以上等级的11种情形,“一票否决”评为E级的8种情形。

(三)评级流程。明确了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工作的操作步骤、形式及相关要求。

1.评级程序

公司自评——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评——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复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定并通报、对外公告。

2.材料清单

根据评级需重点考量典当行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和接受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逐项列出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所需提交的材料。

(四)评级结果运用。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衡量典当行风险程度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不同评价等级对典当行实施分类监管,对存在风险的典当行采取加大监管力度、约谈、出具警示函、持续关注典当行及关联方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等不同的监管措施。

(五)工作纪律与监督。明确了对金融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和监督措施。

(六)附则。本章明确了《评级办法》的实施时间,于2023年8月25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主要包括五个表格。《湖南省典当行监管评级信息表》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情况、职能部门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和经营及财务等。《湖南省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考核评分表》、《湖南省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自评表》详细列明了分类监管评级各项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和分值等;《县(市、区)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汇总表》、《市(州)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汇总表》是统一制式,便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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