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制定开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来源:开福区疾控中心 字体大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其它多个省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1月21日我区上报湖南省首例输入性病例,辖区内再次收治或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风险急剧增加,1月23日,省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开福区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开福区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林   玲   区疾控中心 中心主任

副组长:任   敏   区疾控中心 中心副主任

陈腊梅  区疾控中心 中心副主任

现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信息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责任领导:林玲)

(二)应急处置组:负责应急机动队的调配,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现场样本采样、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医学观察,及机动队处置后消毒处置,督促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排查和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责任领导:任敏)

(三)实验室检验及生物安全组:负责实验室检验物资的准备、相应的试剂配制样,样品采集、检验相关事宜对接;负责组织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外事联络沟通。(责任领导:陈腊梅)

(四)信息上报组:负责收集电话值班、突发事件网上报告、流调报告及密接医学者相关信息收集、汽车北站监测情况、市疾控日报表信息及局工作信息上报、负责收集武汉人员相关大型活动、会议的摸底信息。(责任领导:任敏)

(五)健康教育宣传组:负责收集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照片及整理、健康信息撰写及发布、负责健康教育指导等工作。(责任领导:陈腊梅)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应急培训及工作部署会议准备,应急物资采购及补充、整理发放、搬运;应急事件处置出车、就餐安排,并协助卫健局相关工作。(责任领导:任敏)

二、工作职责

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队伍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三、防控措施

(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提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 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相关病例的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 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选择上述相应类别,并且在备注栏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后续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但根据《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要求,我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认定,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中的确诊病例定义,由省级疾控中心初筛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由省级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等进行评估确认。

3.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经釆样检测后,如确诊为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区疾控中心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在进行报告时,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实验室确诊病例"类型上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非肺炎病例”。若该病例为全区首例确诊病例,区疾控中心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在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当发现聚集性病例(含疑似聚集性病例)后,区疾控中心应立即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二)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指导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区疾控中心根据上级技术指导部门要求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肺泡灌洗液)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的要求执行。

(四)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指导指定的病例收治医疗机构、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以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五)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在区卫健局的领导和组织下,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内。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釆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八)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的排查工作的试剂、技术储备,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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