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字体大小:

为规范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维修、改造、改建项目实施程序,依据《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8年3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合规,强化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统筹区直机关正常办公保障,合理保障需求

(三)厉行节约,降本增效。注重经济适用,节约能源。

二、实施依据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7〕9号)、《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政发〔2017〕28号)、《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8年3月修订)、《关于进一步放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开财联〔2019〕1号)。

三、实施程序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一)零星及紧急维修项目实施程序

1、零星及紧急维修项目概预算金额范围为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

2、中心直辖维修改造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区直机关各部门维修改造项目由各部门出具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递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3、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责任科室实地察看施工量,依据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提供的价格清单,出具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单(含施工类别、施工量及预算价格),报项目分管领导、财务(纪检)分管领导、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由责任科室推荐实施单位,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双方签订维修改造合同,方可进行施工。

4、项目竣工后,原则上需由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表格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5、中心责任科室将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中心领导批示的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单、已签订的合同及竣工验收单交付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结算,同时报送办公室存档。

(二)自主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1、自主维修改造项目概预算金额范围在1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内。

2、中心直辖维修改造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区直机关各部门维修改造项目由各部门出具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递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3、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责任科室在区内项目施工设计及预算单位库里抽取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施工量出具项目经费预算书和施工图纸。图纸设计费、项目预算书编制费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自主维修改造项目以呈阅件(注明维修改造、改建原因,经费预算、施工图、申请方申请函附后)形式报送分管区领导审批。

5、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中心责任科室推荐,中心党组会议研究明确该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双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合同支付金额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准),方可进行施工。

6、项目竣工后,原则上需由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表格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7、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结算书(含第三方结算审计费)、竣工图及电子文档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8、中心责任科室将结算审计资料交送结算审计机构(结算审计机构在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委托的审计单位库里抽取,结算审计费用由中心支付),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结算审计单位及审计结果需向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做报备。

9、中心责任科室将申请单位申报函、项目预算书、区领导批示件、施工合同、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整理移交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结算,同时报送办公室存档。

(三)需立项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1、需立项维修改造项目概预算金额范围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

2、中心直辖维修改造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区直机关各部门维修改造项目由各部门出具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递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3、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责任科室在区内项目施工设计及预算单位库里抽取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施工量出具项目经费预算书和施工图纸;图纸设计费、项目预算书编制费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需立项维修改造项目以呈阅件(注明维修改造、改建原因,经费预算、施工图、申请方申请函附后)形式报送分管区领导审批。

5、分管区领导审批通过后,中心责任科室将分管区领导批示件、项目预算书(附施工图)、立项申请报告,送区发改局申请立项。

6、立项申请通过后,中心责任科室填写预算建窗表、区发改局立项批复件、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电子档、施工图纸,送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项目预算上限值(按要求填写项目资料接收目录)。

7、根据上限值报告核定金额,由中心责任科室推荐,中心党组会议研究明确该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按区投资项目合同(协议)审定会签单完成合同会签(会签制式表格、立项批复件、会议纪要、预算上限值评审报告、待签合同样本)双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上限值金额优惠3%以上(并注明合同支付金额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准),方可进行施工。

8、项目竣工后,原则上需由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表格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9、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结算书(含第三方结算审计费)、竣工图及电子文档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10、中心责任科室将结算审计建窗表、区主管领导批示件、使用方申请函、会议纪要、合同会签单、立项批复件、预算上限值评审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项目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结算书电子档,送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做结算审计。

11、结算审计通过后,中心责任科室将申请函、领导批示件、会议纪要、合同会签单、立项批复件、预算上限值评审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项目竣工图、结算审计报告整理移交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结算,同时报送办公室存档。

(四)区级招标项目实施程序

1、区级招标项目概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

2、中心直辖维修改造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区直机关各部门维修改造项目由各部门出具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递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3、维修改造、改建申报函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责任科室在区内项目施工设计及预算单位库里抽取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施工量出具项目经费预算书和施工图纸;图纸设计费、项目预算书编制费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区级招标项目以呈阅件(说明维修改造、改建原因,经费预算书、施工图、使用方申请函作为附件)方式报送分管区领导审批。

5、分管区领导审批后,中心责任科室将项目预算书(附施工图)、立项申请报告、区主管领导批示件、使用单位申请函,送区发改局申请立项

6、立项申请通过后,中心责任科室填写预算建窗表、区发改局立项批复件、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电子档、施工图纸,送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定项目预算上限值

7、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项目预算上限值报告后,根据项目立项金额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立项批复、上限值报告、批示件,送区招投标办公室申请项目招标手续)根据中标结果提交中心党组会议,明确施工合同内容及要求,(合同支付金额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完成合同会签(会签制式表格、立项批复件、会议纪要、预算上限值评审报告、待签合同样本)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进行施工。

8、项目竣工后,原则上需由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表格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9、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结算书(含第三方结算审计费)、竣工图及电子文档交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10、中心责任科室将结算建窗表、区领导批示件、使用方申请函、会议纪要、合同会签单、立项批复件、预算上限值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项目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结算书电子档,送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做结算审计。

11、结算审计通过后,中心责任科室将领导批示件、使用单位申请函、会议纪要、合同会签单、立项批复件、预算上限值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项目竣工图、结算审计报告整理移交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结算,同时报送办公室存档。

(五)市级招标项目实施程序:

1、市级招标项目概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

2、400万以上项目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市级公开招投标程序。

(六)附则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或与上级新颁发规定有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2、鼓励零星维修项目打包集中申报,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文明施工、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强调施工安全,工作时间段原则上不施工。

4、保证项目质量,遵守廉洁从政纪律,禁止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0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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