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1 来源: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字体大小:

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完善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生态效益,推进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6号),结合实际,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草拟了《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8月15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办法》9月8日印发,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二十条,规定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奖励性补偿适用的项目类别以及不予补偿的相关情形,建立了资金拨付、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分工。


1.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补偿定义和范围、原则及补偿对象责任。


2.第六至七条。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3.第八至九条。明确了市级奖励性补助按照项目列支,并明确了奖励性补偿适用的项目类别和内容。


4.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市级奖励性补助资金实行综合评估、统一拨付制度,以及生态评估的依据、方式和等次。


5.第十三至十七条。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绿心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分工,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以及不予补偿(补助)的情形。


6.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了基础性补偿工作由绿心各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绿心各区(市)应制定本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文件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绿心地区基层、百姓及社会各方保护绿心的积极性,促进绿心地区生态修复、绿心中央公园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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