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6-03-16 来源:开福区妇幼保健所 字体大小:

一、孕产妇死亡与儿童死亡控制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为0。

2、工作重点

⑴畅通孕产妇急救网络。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的内容;按照新修订的《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方案》要求,落实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改进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提高评审质量,继续推进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

⑵应对“全面二孩政策”,优化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措施。按照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管理机制,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升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

⑶强化助产服务机构产科能力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加强民营医院的产科质量监管

⑷加强流动孕产妇信息交换及孕产期健康管理托管机制。

(二)剖宫产率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目标: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在40%以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5%以下。

2、工作重点

⑴建立剖宫产率控制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并定期通报,建立约谈机制。剖宫产率控制纳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的内容;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指征,进一步降低首次剖宫产率。

⑵继续开展助产士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分批次安排助产士参加培训。

⑶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孕期体重管理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并将其纳入孕妇学校的基本课程,降低巨大儿的发生率。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工作重点

⑴每季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专项质控,提高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上报质量;按国家要求完成5岁以下儿童常见意外伤害死亡调查。

⑵规范开展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工作。积极组织驻区开展产科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开展的县级师资新增认证,上级师资参与下级师资操作技能培训及认证复核,抽查复核合格率达85%以上。医疗机构内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要有县级及以上师资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新生儿复苏技术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

⑶加强全区儿科医疗急救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早产儿保健工作,按照《长沙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长卫发[2015]7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分级诊治与转诊工作机制,重点控制新生儿死亡。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要提供儿科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各街道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要提供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服务,妇产医院要设立新生儿床位,提供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完善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落实儿科(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执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制度,提高新生儿科急救能力,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⑷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评审对象为辖区医疗机构所有的新生儿死亡(包括放弃治疗)病例,提高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提高基层新生儿专业人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

⑸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传教育和操作演练,针对溺水、交通意外、意外窒息等儿童常见意外伤害,利用新媒体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院前儿童急救知识培训与实践操作技能演练,开展院前儿童急救技能大赛等活动,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发生。

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

2、工作重点

⑴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区妇幼保健所为主体、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包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在内的区、街道、社区(村)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

⑵积极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氛围,针对群众开展科普宣教,针对服务对象开展义诊,针对医务人员开展技能竞赛。

⑶推动落实政府主导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⑷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⑸建立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出生缺陷防治的均等化服务。

(二)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

 1、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

     ⑴工作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叶酸服用率≥92%、叶酸服用依从率≥85%。

⑵工作重点

优化整合服务模式及流程,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项目有机结合,依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网络,做好叶酸发放与信息登记及反馈,提高孕前叶酸增补率、叶酸服用依从率及高危待孕妇女随访率。

建立辖区育龄人口婚前、孕前保健档案,重点管理出生缺陷高危人群,提供优生指导。

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定期自查。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

加强婚前、孕前、生殖健康教育与优生优育知识宣教,按照省市统一制定的宣教资料,科学规范的进行指导。

2、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⑴工作目标

全区血清产前筛查率≥95%,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82%。

    ⑵工作重点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为孕妇提供一次免费产前筛查,对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提供产前诊断及相关干预指导。原卫生部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7个配套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的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开展血清学产前筛查与超声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经过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召回筛查高风险孕妇,按国家要求规范应用无创产前检测(NIPT)新技术,提高筛查阳性孕妇干预诊断率及产前筛查服务对象妊娠结局随访率。

加强胎儿血清筛查及超声检查质量管理,区级产前筛查管理中心要对辖区产前筛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质量检查与评估。

加强从事产前筛查与诊断人员理论与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3、地中海贫血防控

    ⑴工作目标

全区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要开展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初筛阳性后续检测率达70%,夫妇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随访率96%。

⑵工作重点

将基于血常规检查的地中海贫血初筛渗入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检查服务,提高地中海贫血初筛率。

依托现行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网络,提高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

重点对夫妇同型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的管理,加强咨询指导,及时进行产前诊断,避免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出生。

按照《2013年长沙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转诊、确诊及随访机制。

4、新生儿疾病筛查

    ⑴工作目标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全区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4病筛查率≥96%,筛查阳性召回率≥90%。

⑵工作重点

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全区在新筛4病的基础上,实施串联质谱技术进行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湘雅医院今年起应开展4病筛查。

区妇幼保健所设专人管理新生儿筛查阳性患儿,填写患儿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各街道儿保专干负责阳性患儿的追访和建档管理。

加大驻区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人员培训,所有采血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工作质量。

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健康教育纳入孕妇学校专项课程,提高家长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自觉性。

5、新生儿听力筛查

⑴工作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6%,初筛未通过儿童追踪随访率≥92%,确诊听障儿童追踪随访率≥96%。

⑵工作重点

我区开展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省市级听力筛查机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驻区医疗机构所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技术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

我区开展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均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筛查未通过和确诊为听力障碍儿童的追踪随访工作。符合转诊条件的儿童,应逐级转诊至上级听力诊断中心进行听力诊断和干预,上级听力诊断中心按季度反馈转诊情况至区所,区所负责对确诊为听力障碍儿童的追踪随访工作,各街道儿保专干负责阳性患儿的追访和建档管理。

6、新生儿眼病筛查

    ⑴工作目标

区妇幼所继续做好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各街道儿保科建议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

⑵工作重点

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建立儿童眼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新生儿眼病筛查服务流程及儿童眼保健操服务质量标准。

儿童保健医护人员开展以进修实习为主的新生儿眼病筛查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三)出生缺陷监测

    1、工作目标

各级助产机构依托湖南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开展以出生人口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出生缺陷相关资料上报率达100%。

2、工作重点

⑴建立健全本区域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为保证出生缺陷监测质量,各级都要有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要求监测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⑵监测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培训工作;配备专用电脑(电脑必须使用IE8、IE9浏览器)进行出生缺陷网络直报,配备高像素电子相机,用于出生缺陷图片采集。

⑶监测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个案必须附有辅助诊断报告单,体表、外观异常者附缺陷部位电子版照片,对疑难个案进行质控。区级每个季度对上报出生缺陷疑难个案进行专家会审。

⑷区级审核工作分为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核工作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执行。

⑸各级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专家队伍。组织本区域从事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区、院两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⑹监测医院应用湖南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规范报送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信息。

三、妇幼健康项目

(一)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与妇女病查治

    1、工作目标

完成省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数;开展每年1个周期的妇女病查治工作,每年完成年度目标人群95%以上。

2、工作重点

⑴“两癌”检查工作是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按照国家及省级要求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数,在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质量。争取民政妇联等部门支持,对筛查出来阳性贫困农村妇女进行免费治疗。

⑵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两癌”筛查技术水平。

⑶取消1年4次的查环孕检,改为1年1次包括查环查孕妇女常见病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每年覆盖目标人群的90%,质量管理与“两癌”检查工作要求相一致,提高检查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1、工作目标

⑴全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孕28周前检测率达85%以上。

⑵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达到90%以上。

⑶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2、工作重点

⑴重点落实2015年《湖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物资管理,加强对孕期首次检查免费“三病”检测落实情况的督查。

⑵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监督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项目质量。

⑶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率,重点提高孕早期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⑷加强阳性病例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预防用药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⑸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培训人员覆盖率达到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人员的90%以上。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

    1、工作目标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早孕建卡率达到80%以上。

2、工作重点

⑴加强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制定全面二孩政策下孕产妇系统管理预案,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

⑵将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三级妇幼信息化建设纳入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评审内容,强化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意识。

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按照长沙市新修订的《长沙市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回收和利用等工作质量与效率。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率≥95%,回收率≥90%。

⑷做好国家母子健康手册项目试点工作。

(四)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

    1、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5%。

2、工作重点

⑴区、街道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

⑵各助产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将产科服务包的完善纳入产科质量管理内容。对自费项目严格执行知情告知并签署同意书。

⑶各定点助产服务机构执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⑷对计划外生育、外地分娩等特殊情况农村孕产妇,应简化兑付手续。

⑸建立未补助名单,利用三级网络查找未补助原因,积极主动的落实回补政策。

(五)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及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1、工作目标

巩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创建成果,新成立的浏阳河街道儿保门诊今年应创建儿童保健合格门诊,组织一次全区的各街道儿童保健合格门诊复评。

2、工作重点

⑴区所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合格门诊的领导与业务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已创建合格门诊的儿童保健工作实行督导和复核,评选2家区级儿童保健门诊示范点,区所儿保科争创市级儿童保健门诊示范点。⑵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在全面开展儿童保健服务8项技术规范培训及儿童保健操作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专业人员对重点儿童保健服务能力。

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工作目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7岁以下儿童健康档案率≥90%;0-3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覆盖率≥70%;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80%。

2、工作重点

⑴建立我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儿童健康信息档案抽查和管理,区所儿保科每月会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儿童健康信息实时督导。

⑵按照儿童保健8项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技术培训,加强早产儿保健管理,按照《长沙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工作,提升专业人员对重点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和高危儿童及营养性疾病管理服务水平。

⑶使用全省统一的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儿童体格检查。采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进行生长发育监测,0-3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覆盖率≥70%。

⑷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体系及卫生保健员网络体系,质控率达100%。对新建托幼机构100%开展卫生评价,对已取得卫生评价合格证的托幼机构抽取30%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估。街道儿保专干共同参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纳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⑸组织开展街道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质量控制。

(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工作目标

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90%

婴幼儿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90% 

《母婴健康素养55条》知识知晓率90%

2、工作重点

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与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乡、村级至少配备1名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理论及技能培训。

规范孕妇学校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孕妇学校;师资、教具、场地符合要求;制度、职责完善;课程内容规范,将出生缺陷预防、孕期营养、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纳入必修课程。

加强妇幼健康教育质量持续改进:县、乡两级每年至少规范开展二次妇幼健康教育质量控制与评估。

做好《母婴健康素养55条》、出生缺陷防治、儿童意外伤害预防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全面二孩后高龄高危孕产妇生育知识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举办各类健康咨询、义诊等公益活动。

规范妇幼健康教育材料开发:制定和完善健康教育材料开发制度、流程,开发有计划,审核及发放有登记;规范使用省、市、区三级为基层开发的妇幼健康教育资料。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1、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2、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工作。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开展查环、查孕在内的常见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和咨询服务,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

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的常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再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严格依法执业,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

(二)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的工作模式,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再生育子女和符合生育政策的不孕不育家庭的长效援助工作机制。

2、工作重点

按照《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加强项目监管,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1、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2、工作重点

进一步完善、充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

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病残儿信息库。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配备

    1、工作目标

根据所辖区域的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2、工作重点

《湖南省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区街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工作,争取编制配备到位。

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为机构编制总数的40%,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2万人口以下的街道至少配备妇女保健专干和儿童保健专干各1名,2万人口以上的街道每增加2万人口增加妇女保健专干和儿童保健专干各1名,街道人员配备达标率90%以上。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明确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任务。

(二)经费投入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2、工作重点

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到位。

从事妇幼健康群体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并享受相应出差和下乡补助等政策。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齐配全有关医疗设备设施。

⑷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要求足额配套国家和省级重大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

(三)依法管理

    1、工作目标

依法管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2、工作重点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依法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婚前医学检查等行政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及《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配备专人管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废证率不得超过1%。

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的要求将爱婴医院的质量管理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常规工作。辖区内助产机构、均应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并按照要求完成爱婴医院市、区级复核,实行3年1次复核、每年进行专项督导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将爱婴医院达标纳入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的要求之一。

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与“两纲”发展指标结合起来,做好妇女儿童健康的数据监测、数据统计和健康指标评估,确保阶段指标完成。

(四)能力建设

    1、工作目标

开展省、市级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2、工作重点

开展省、市级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五)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区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4个业务部门。

⑵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⑶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六)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保证三级网络健全,能高速有效的开展信息报送、审核与数据利用。全区各级全面启用湖南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省要求创办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提升妇幼信息化水平。

2、工作重点

⑴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科及专职信息科负责人,区级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

⑵严格各项信息制度的落实,加强信息报表的行政审核和业务审核制度的执行力度及审核工作的痕迹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电脑必须使用IE8、IE9浏览器),保证湖南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专信息人员每周至少两次核查网络运行情况。

各级助产机构分娩一周内完成分娩信息录入,上报数据必须逐级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规范使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基础登记表册,确保数据来源有据可依。

⑸进一步完善信息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各级按信息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数据的质量控制。建立数据审核结果及信息质量控制结果的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

⑹直报系统所有数据应按季度、年度及时导出备份。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性维护,避免发生信息数据泄露事件。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责任到人。

 ⑺区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信息管理培训班,提高信息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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