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机构:
招投标事务中心(与总工室合署办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对限额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负责招标项目的备案;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的管理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