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开政办发〔2020〕12号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

《开福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开福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及《长沙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发育分布特点,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群测群防、监控预警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

二、2020年地质灾害预测

2020年,全区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4起,发生区域主要集中在青竹湖街道、沙坪街道、捞刀河街道和秀峰街道,多以村民切坡建房或开挖山体出现的小型山体崩塌,暂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0年汛期(4~9月)总降水量略多,为950~1050mm左右(历年944.9mm)。汛期降水由前多(4~6月)后少(7~9月)趋势。雨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雨水相对集中期内,强对流降水较严重,洪涝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是地质灾害主要发灾时段,应重点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2019年地质灾害情况,结合今年汛前排查情况,预测2020年存在潜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点有2处,还有一些宅旁土坎、乡道路段旁山体等稳定性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或强降雨期间易引发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所属街道应予以高度重视,落实防范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街道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要明确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各街道要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要加强对各社区(村)居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监测,组织各社区(村)做好群测群防,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要特别注意防范城区因暴雨引起的地质灾害,加强隐患摸排,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区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人居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

(二)加强监测,全面落实防治责任

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巡查复查工作,要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管辖范围或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按照“乡镇领导包村、村组领导包组、监测人员包点”的要求,落实隐患点群防群测责任,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防灾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一旦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报告,须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政府视灾情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开福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要求,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专刊、流动宣传等形式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地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点,宣传地质灾害监测、临灾自救互救、山区建房选址安全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灾变险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及治理工作。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争取专项资金对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和治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督查到位

按防汛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与责任追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地灾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督查,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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