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领域一般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开安办发 〔2023〕28号)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各相关单位:
随着上级政策的更新调整、监管环境的动态变化,现将《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领域一般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开安办发〔2023〕28号)的更新通知如下:
自2026年1月27日起,《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领域一般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开安办发〔2023〕28号)废止。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在举报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等方面有所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和相关单位认真了解,以便更好地参与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欢迎大家积极发现、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开福安全。
特此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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