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开安发〔201917

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管委会、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1913号)的要求,我区决定于201912月中旬至20203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安全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为重点,兼顾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整治一些街道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集中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各社区村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燃气、违建仓库(厂房)、马路市场、工贸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集中整治重点及分工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展开。

(一)聚集作风建设综合整治。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全面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01912月底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贯彻落实《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抓好相关制度落地(责任单位:各园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没有把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安全把关不严,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要针对交通、消防、建设、工贸等行业事故多发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助被督导单位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提高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园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3. 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任务准备不足,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脱思想和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各园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4. 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工作没有形成闭环。针对消防、危化、建筑、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持续组织专家帮扶组进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全面提升隐患排查质量。鼓励同类企业抽调专家开展互查互助活动。(责任单位:各园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5. 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结合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全面开展“暗访、暗拍、讲评、交办”活动,“四不两直”,随机抽查,问题导向,督促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聚集危化行业综合施策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危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应急局,各园区,各危化企业)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安全监管不力;液氨制冷企业;对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的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园区、各街道,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园区,各危化企业)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园区,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各危化企业)

(三)聚集其他行业精准发力

1.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2. 公共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商城、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不安全取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区教育局督促各类学校对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修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好基层消防安全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3. 道路交通。针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特点,结合省、市、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整治客危车辆隐患较大、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非法车辆管控薄弱、非法驾驶行为普遍等顽瘴痼疾,尤其是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运营,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渣土车野蛮驾驶,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等。(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交通运输企业)

4. 马路市场。重点整治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强制取缔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强制搬迁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5. 水上交通。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交通运输企业)

6.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7. 燃气经营。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以及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安全隐患,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用气辅助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燃气企业和燃气使用场所)

8.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单位)

9. 工贸企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区粉尘作业等场所执法检查全覆盖。以机械、建材企业为重点,整治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的,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等问题。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开展技能及应急处置培训教育、未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应急局、区有关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

10. 铁路沿线。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非法开采、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跨河铁路桥梁被船舶撞击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11. 重大隐患。推进重大隐患治理。开展“清零”行动,各属地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执法、约谈和指导等手段推动企业隐患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推进区安委办交办的纸包金包建安五处(市挂牌)、四方旧货市场、安达十八站、金地大厦负一楼违规安装电梯、湘瓷住宅小区、和瑞化妆品城等6处重大隐患及捞刀河、沙坪街道未整治完成的135处违建临建仓库厂房问题隐患整治,实现年底隐患“清零”目标。(责任单位:伍家岭、四方坪、捞刀河、沙坪、望麓园、新河街道,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12.其他领域。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新行业新业态,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聚焦重点时段严格管控

1.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对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引导企业和群众妥善应对,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森林防灭火管理。认真贯彻全省冬春季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火情研判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高火险时段安全防控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搞好物资储备,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及时、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评估调查和侦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

3.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防控。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公安分局)。对春运期间车站人员密集时段,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开辟安全通道,确保有序可控责任单位:各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提前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游客密集区疏导措施、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对以上整治内容,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方案于12月23日前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从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1218日至1227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开辟专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各街道、各部门及各类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191228日至2020310日)。各街道、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纳入一单四制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街道和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领域)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在企业集中整改、各级检查的基础上,区安委办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311日至2020331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各街道及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区应急局协调科。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湘潭县“9·22”重大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各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三)着力推进标本兼治。既要继续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治标之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又要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既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抗拒监管执法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贯穿到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在主流媒体、各类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控水平

(六)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办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力度不大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

(七)做好信息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信息实行“每周一报送,每月一总结”,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于每周五和每月2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菲菲,电话:84558326,传真:841258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ajjxtk@163.com

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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