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关于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10 来源: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开福区关于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

意  见

 

为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综合素质,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推进“开创滨水新区,建设幸福北城”目标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立足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动员各方力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总体目标

通过1年的努力,全面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模式。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

具体指标是: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5%;在校学生达100%;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农民工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率达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强制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率、持证上岗率达100%,其他行业安全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街道(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三、宣传教育重点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抓好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培训

1、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以落实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邀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举办领导干部安全讲坛,宣讲安全生产形势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及组织决策水平。

2、加强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和落实,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组织举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培训班,对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高抓基层、打基础和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处置能力。

3、加强对安监执法队伍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打基础、强素质、上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举办全区安监系统专项业务培训班,同时,在全区安监系统实施普法考试活动,不断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区、街两级安监执法队伍建设。

(二)抓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推进三级教育

1、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法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对于一般行业企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有计划地分级、分步实施安全培训。

2、依法促进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安全培训工作重心下移,实施三级教育规范化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4、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且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高危险性劳动岗位,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人群,也是安全生产领域中最易遭受伤害的弱势群体,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各主管部门、特别是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程机械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三)普及安全文化和安全常识,全面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1、组织开展整体创建省、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活动,提升全民的安全素质。按照区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城区的决定》(开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以街道(镇)为创建载体,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加入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来,全面提高街道(镇)、企业和社区的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综合安全素质。

2、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消防五大活动、“119”消防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巡回展览、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安全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知识,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3、全力推进安全知识“五进活动”。一是实施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全区所有中小学要开设安全应急教育课程,并以“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普及家庭安全知识;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的安全“三个第一课”教育规定,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列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各类人员的培训。三是推动村(社区)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行动,把村(社区)作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阵地。

4、组建讲师团,面向基层,广泛普及群众性安全常识。由区安委办牵头,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安全常识讲师团,面向基层社区和广大职工群众,有计划地巡回宣讲各类安全科技知识和安全日用常识,组织编印通俗易懂、方便实用的安全常识手册,有计划地发放到社会各个层面中去,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工作标准

(一)行业部门工作标准

区安委办要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短信平台”,于每月15日、30日通过手机短信,向区直部门、街道(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警示、教育等提示语,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专项警示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2次。

(二)地域部门工作标准

各街、镇牵头,属地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在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1条以上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橱窗。村、社区应在本行政区域内结合实际制定1套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依托治安联防队或民兵等组织建立1支志愿者队伍,明确1名专兼职安全(宣传)员,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1个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设置1块宣传栏(牌)、橱窗,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人口5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要有3幅以上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标语,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有5幅以上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标语。

五、职责分工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好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领域)或地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全区成立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凌勤杰

副组长:胡政旗、张  武、李光华、袁剑英、周  飞、

邓平(常务)、刘新兰

成  员:各街道(镇)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肖育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局(区安委办)

1、组织、督促、指导各部门的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宣传教育活动材料,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指导、督促全区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全区涉及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

3、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小册子、宣传单;

4、牵头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5、组织一次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6、牵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二)区教育局

1、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必授课内容,督促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后和放假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以及消防火灾逃生自救、防踩踏等安全常识;

2、负责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保卫人员、教师、学生和学生托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区工业信息局

1、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行业内非高危行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区公安分局

1、组织开展民爆器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爆破员、民爆器材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区交警大队

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

(六)区消防大队

1、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自救知识;

2、组织1次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习。

(七)区人社局

1、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具体负责全区农民工、再就业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常识教育课纳入农民工培训必授课程。

(八)区城乡建设局

1、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2、组织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和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出行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2、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3、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驾驶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和水上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区农水局

1、负责农村沼气使用安全知识及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水库、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运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区商务和旅游局

1、负责所属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所属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酒店等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旅游景区的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

1、负责所属卫生系统内医疗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全区医疗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区文体新局

1、组织体育活动场所、图书馆、网吧、歌舞厅等文化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对体育活动场所、图书馆、网吧、歌舞厅等文化经营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区工会

1、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联合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

(十五)区工商分局

1、督促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市场主办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六)区质监分局

1、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具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各街道(镇)

1、重点抓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使企业负责人、商业网点负责人和社区居民能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员工安全培训,加强商业网点和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其他部门和单位

1、按照区安委会和区安委办的通知精神,抓好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议程,做到与其它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

(二)精心组织,创新活动。要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视舆论,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等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国家级安全生产“一报一网”(《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网)等国家级专业媒体,做好对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的宣传、普及、提升等工作,以求在全国树典范,立品牌。同时,各街镇、部门要向安委办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和阶段工作总结。

(四)开展督查,严格追责。区安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区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工作督查、通报,凡是发现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严格追责,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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