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开)应急罚〔2024〕执法大队-6号


被处罚人:刘X云 性别:男 年龄:51

身份证:430511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410005 联系电话:188XXXXXXXX

家庭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檀江村9组251号附1号

所在单位: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营盘路6号潮宗御苑D栋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2月27日上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在该单位查阅组织机构框架及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并现场询问该单位运营负责人谌X,发现刘X云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1)未制定单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未建立2023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无法提供安全生产投入佐证资料;(3)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证明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X云未制定单位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 2023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无法提供安全生产投入佐证资料,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证据二: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长沙三品酒店长沙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证据三: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命通知1份,证明刘X云为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证据四: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与谌X劳动合同1份,谌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谌X系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运营经理;证据五:2024年2月28日刘X云、谌X《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长沙三品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X云未制定单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2023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无法提供安全生产投入佐证资料,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案所有证据已由当事人发表意见,全部查证属实,且案件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采信。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 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商行开福凤亭支行,账号820101000002686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如当场处罚应先复议再诉讼)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2018cxghj_close.png 关闭 2018cxghj_close.png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