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开)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2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L224N3C)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白霞村十组王老屋440号

邮政编码:41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77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4日上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白霞村七组295号),通过现场查阅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于2023年6月28日组织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疏散和灭火应急现场处置演练,有演练方案、现场照片、参与人员签到表、小结等记录。                    

该案件的主要证据包括,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证明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证据二: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证据三: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杨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相关信息及法律效力;证据四:湖南德美思特铝业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1份,证明该公司目前在职员工17名;证据五:2023年12月4日杨XX《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商行开福凤亭支行,账号820101000002686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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