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开)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8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5889794586)

地址:清水塘街道东风路83号第1,2栋1627号

邮政编码:41000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3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0月9日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2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3 、未提供应急预案演练资料。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湘长开)应急现记〔2023〕危化-8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长开)应急责改〔2023〕执法大队-8号。2023年10月17日危化科执法人员将该案件信息移交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处理。

2023年10月17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安全管理人员杨X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 、已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该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共9人,且由于该公司2023年没有经营业务,所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训工作暂未开展;3、该公司已制定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但因为2023年没有业务,所以暂未开展应急演练。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证据如下: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湘长开)应急现记〔2023〕危化-8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长开)应急责改〔2023〕执法大队-8,证明湖南富宁环保科技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证据二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身份证(复印件)1 份,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三: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保人员花名册,证明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在职员工数为9人。证据四:20231017日,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安理人员杨X《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以上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第七章第四节第二条、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商行开福凤亭支行820101000002686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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