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市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所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经营者卫生主体责任,提高游泳场所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等法规、国家标准,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的人工游泳场所,重点是暑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的游泳场所。

二、检查时间

2022年5月-10月。

三、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以游泳池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水质消毒与检测、新水补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规范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公示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着重督促恒温游泳场所安装、使用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并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长卫发〔2019〕21号)文件精神,严格进行量化分级工作。

(二)监督抽检结合国家、省、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抽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安排。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举报投诉等渠道,早部署早实施,有序开展专项检查。

(二)严格监督,确保落实。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督促落实到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对具备安装条件却未按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装置的,要强化督促,引导经营管理者及时安装。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卫生条件好的游泳场所的正面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媒体适时向社会公示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控装备安装使用情况。畅通投诉举报途经,对群众举报的游泳场所卫生问题要及时处理,妥善做好答复工作。

(四)信息公开,及时总结。要通过“长沙市智慧卫监信息平台及时录入监督检查、抽检及行政处罚信息并依法依规做好公示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2-4(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汇总全市情况后,于11月17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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