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局属各二级机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21827


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扎实开展。特制定我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方案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35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6〕3号)

三、工作目标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多途径加强基层机构疫情防控、院感知识培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及时获得相应服务。

(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居民健康档案。持续推进健康档案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推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质量,积极引导城乡居民登录“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查阅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2、健康教育。结合各类卫生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个性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将中医理论知识、养生保健知识等融入对居民开展的健康宣教。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增强防控意识和能力。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积极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五进”活动,通过电视、微信、网络等各种载体提高居民对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

3、预防接种。全面完成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环境,严格执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扫码接种,加强疫苗管理、采购及使用、杜绝接种事故。辖区内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接种卡/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分苗分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活动,将预防接种工作与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完善档案信息,各项记录规范、录入及时。基层医疗机构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相应频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免费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规定时间段进行的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等,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全区早孕建册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95%。

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进行清理,为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各体检对象对体检项目知晓率应达到100%,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规范体检报告的发放和送达,体检结果的运用应落到实处。

7、慢性病患者管理。稳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数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示范(专病)门诊运维,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血压监测点功能,积极推广高血压防治“五个一”,持续推进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持续推进家庭医师团队签约,实现慢病防治教育进家庭,提高心脑血管等慢病患者知晓率。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建档,纳入专案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升慢性病随访工作质量。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进一步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力度,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登记管理,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至少4次随访,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做到各系统数据一致,录入及时且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患者在册率)、规范管理率等力争达到上级要求。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每年开展1次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及死因监测培训,做好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死因监测工作按上级要求有序完成,定期与公安、民政死亡登记核对,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完成疾病监测工作任务并按时按质上报各类报表。

10、中医药健康管理。严格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辖区内常住0-36个月儿童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建立协管工作制度。发现并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饮用水异常、学校供水和传染病防控隐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协助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校医(保健老师)开展培训。协助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巡访和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定期协助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巡访,定期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巡查。做到辖区管理单位本底资料齐全,建立分户档案。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完善肺结核患者管理医防合作模式,切实做好肺结核患者发现和管理工作,加大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救治救助。对65岁以上老年人及糖尿病患者进行肺结核筛查;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开展结防知识进校园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实现区内学校全覆盖。全区完成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发现任务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查任务。

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定常住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引导签约对象进行线上签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贯彻执行“签约一人、履约一人、真实一人”的要求,加强签约医生与居民互动,持续提升辖区居民项目知晓率、满意度。

(三)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卫生应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人口监测、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9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开展工作。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联合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通过规范准入门槛、人事变动交接等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见附件3

(二)强化资金管理。2021年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将及时预(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公共卫生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0〕31号) 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的通知》(湘卫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台账,实行专账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格绩效评估。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评估方式,规范评估内容,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充分利用区级评估结果,落实整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区级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责任人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五、落实街村两级绩效管理

(一)合理分配街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40%左右的劳务性工作交由其承担,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要求,确保项目工作平稳推进。

(二)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以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结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在数量统计和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落实“六个统一”,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三)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抽样复核,及时通报抽查复核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科室,将这项工作纳入整个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推进与街道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提升辖区居民的项目知晓率。

(三)强化信息支持,优化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卫生信息系统3.0、居民健康卡等平台使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优化工作方式,定期追踪工作进展,将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业务服务,丰富项目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免费服务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村(居)委会,全面掌握涉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二级医院的联动,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结合,全面促进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


附件:1.工作职责

2.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附件1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2、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方案、工作计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绩效评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与实施效果监测和评估;

4、综合协调各相关科室、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绩效评估

5、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交流,收集、整理、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信息与工作进展情况;
    6、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相关职能科室职责
     1、区财政局社保科负责按要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资金保障,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专项经费,并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负责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年度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培训政策规范,组织专业机构对基层单位进行绩效评估、资金的管理、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督导等工作
    3、区卫生健康局财务科负责协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对项目经费到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政策的把关和信息监测等工作。
  (三)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职责
  
  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政策要求,区直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必须认真承担相关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评估职责。其中: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素养促进等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基层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完成季度的专项评估工作;
   2、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基层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完成季度的专项评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3、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导评估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联合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培训和督导考核工作。因辖区内无专业中医药机构,依托中医联盟建设,暂委托省中医附二院负责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科室、机构的工作职责如有变动,今后再适时予以调整;

5、区卫生健康局药具管理站: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街道公共服务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业务培训、指导、督导评估工作;

6、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管理、宣传发动及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实施。参与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估等工作;

7、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职责。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导评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附件2


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通过规范准入门槛、人事变动交接等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网底力量,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新局面。
  二、备案对象
  (一)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的机构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二)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为在上述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备案内容

(一)个人信息全面登记:设置了《开福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汇总和个人单页表(附后),对现在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年龄、执业类别、职称、从事岗位、入职时间、岗前培训情况、个人简历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同时,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备案管理。

(二)人员变动及时交接: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有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更新新入职人员信息,填写好《开福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个人单页表,由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不少于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才能申请备案。对于离职人员,及时核销在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的备案信息,停用湖南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3.0的账号。

四、备案程序

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负责认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表格,交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盖章,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信息表,统一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进行备案登记。

原则上每半年提交一次汇总信息备案,期间有个别人员变动的单位,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单页。

五、结果运用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信息台账,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报送局基层卫生健康科备案。区卫生健康局不定期进行抽查,人员信息备案工作作为组织管理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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