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实施方案
开财卫计[2016]17号
长沙市开福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经费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全区项目工作覆盖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湖南省卫计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开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开卫计局发[2016]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2、坚持绩效考核、质量优先的原则。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绩效考核对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发挥经费分配和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绩效考核结果核拨。
3、坚持量化考核、分项补助的原则。对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权重划分和绩效考核,突出重点和难点工作的经费权重。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服务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有服务项目进行量化考核。
4、坚持层次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采取区、街两级分层考核方式,建立区级考核中心、中心考核服务站(村卫生室)并进行经费拨付的考核制度。纳入满意度测评机制,结合综合考核结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优罚劣。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健康服务室。
三、资金来源及安排
1、根据中央、省、市核定我区常住人口,2016年按照人均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新增5元的全部用于签约服务补助,其他40元全部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2、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在经费拨付时严格执行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预拨结算制,半年度预拨不低于50%,年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经费不再与人口基数挂钩,直接按照全年考核结果和工作量统计计算补助经费。按照《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要求,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安排相应经费,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费标准按照实际核定的工作任务参照村卫生室分配方式执行。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根据该街道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的人口总数,按照40%左右(具体根据分工)的工作量和工作经费测算总额,下拨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根据量化考核的方式对站、室进行补助和奖罚。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项考核及资金分配权重: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8.24%;
(2)健康教育9.1%;
(3)预防接种10%;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2%;
(5)孕产妇健康管理8.67%;
(6)老年人健康管理23.9%;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其中:高血压患者管理10.23%,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4.4%;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67%;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4.33%;
(10)卫生监督协管4.33%;
(11)中医药健康管理2.53%;
(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2.4%。
上述项目经费分配权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项目权重。各项目、子项目具体考核指标(数量/率)见全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
五、服务内容要求及补助标准、方式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根据《规范》要求,建立辖内常住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并做好已建档案的使用、更新和维护。
服务要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档案合格率≥90%。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二)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全部居民(含流动人口)。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根据《规范》要求,以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宣传普及,做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健康生活方式、公共卫生问题、突发事件、中医药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服务要求:有开展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场地、设备;有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健康教育资料;有完整、真实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活动开展的规模和频次符合考核要求;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资料和活动。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三)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根据《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通知儿童监护人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和地点;实施预防接种和留观,及时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服务要求: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和数量符合要求,具备有效的冷链设备;适龄对象建卡建证率、证卡符合率100%;单苗接种率达95%;麻疹类疫苗基础免疫和复种率95%。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对管理中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处理。
服务要求:有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从业资质;各单位需通过多种途径掌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符合考核要求。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以及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服务要求: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从业资质;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联系,掌握辖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加强免费服务内容的宣传,提高早孕建册率、孕产妇建档率、早孕建册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等指标符合考核要求。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年内为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提供一次辅助检查。
服务要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体检表完整率≥70%。
补助标准:根据合格体检数按≤180元/人的标准补助。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金仕达系统提取的体检数量拨付。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的高血压筛查,对发现的高血压患者实行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管理。随访包括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
服务要求:35岁以上常住居民就诊测血压率100%,管理率达到40%以上;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专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实行规范管理;按要求开展患者的健康体检;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45%。
补助标准:根据规范管理数按照50-70元/人标准补助。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金仕达系统提取的体检数量拨付。
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和筛查;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服务要求:35岁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5%以上;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专案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40%。
补助标准:根据规范管理数按照65元-85元/人标准补助。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金仕达系统提取的体检数量拨付。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开展确诊患者信息登记和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服务。
服务要求: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相关培训经历;加强与其他单位部门的联系,开展线索调查和协助诊断复核;及时为新发现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开展对建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期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开展1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检查;管理人群病情稳定。
补助标准:根据规范管理数按照不超过150-200元/人标准补助。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金仕达系统提取的体检数量拨付。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登记、报告、处理;协助区疾控中心做好结核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和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及时率100%;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十)卫生监督协管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掌握辖区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基本状况,每季协助开展一次实地巡查。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
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服务要求:开展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配备有相关资质的医师,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和儿童信息变化。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开展结核病筛查及推介转诊,肺结核患者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情况及时录入金仕达系统,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结案评估。
服务要求:从事结核病疾病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相关培训经历;加强与其他单位部门的联系,开展线索调查和推介转诊;及时为新发现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开展对建档结核病疾病患者定期随访,规范服药率达90%以上;管理人群病情稳定。
补助标准:计算各单位实际考核分的合计分,根据该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单分经费补助标准。各单位该项目补助经费=实绩考核分×(该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该项目实绩考核分的合计分)。
补助方式:实行考核拨付制,年底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拨款。
以上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执行范围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室)、村卫生室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见附件1、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经费按照所在街道常住人口核定经费总额,结合各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考核成绩和全年实际工作量进行补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执行落实。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中,当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全区考核排名存在奖惩系数时,该系数对该街道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同等适用。
六、考核管理
1、考核机构: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对中心的考核,各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下属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核。
2、考核依据: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为依据,同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结果。
3、考核形式:采取自查、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各服务机构适时对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卫计局、财政局定期督查,集中考核每年2次;日常情况根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的交叉考核、工作督查、业务报表质量等结果进行评定。
4、考核方法:采取听汇报、现场资料查阅、系统信息查询、服务对象调查等方法进行。
附件:
1、开福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配指导方案(社区卫生服务站)
2、开福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配指导方案(村卫生室)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Ο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6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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