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4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开财卫[2015]2号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
关于下拨2014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为继续巩固和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卫生局关于下拨2014年度市本级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长财社指〔2014〕158号)、《关于下达2014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14〕70号)、《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14〕73号)、《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14〕191号)、《关于下达2014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14〕192 号)和各单位2014年基本药物实际销售状况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现下拨你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元,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中央省市区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分配说明
2、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1-12月基药补偿结算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3、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1-12月基药补偿结算表-村卫生室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
二Ο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 补助资金 通知 |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印发 |
共印20份
附件:1
中央省市区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分配说明
一、资金来源
2014年我区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资金共871.7521万元(含市级要求下拨的奖励资金35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为72.9万,已预拨34万元;市级财政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66.84万元(含考核奖励资金35万元),已预拨115.94万元;区级财政补助基本药物资金532.0121万元,已预拨500万元。
201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经费中已预拨649.94万元,本次结算应核拨221.8121万元(含中央、省级经费38.9万元,市级经费150.9万元,区级预留资金32.0121万元)。
二、分配方法
1、补偿经费核拨
根据《开福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方案(试行)》(开财卫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分三个方面进行补偿,一是60%按基本药物销售额核拨;二是20%按绩效考核情况核拨,绩效考核成绩根据全区不含效果评价指标情况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综合成绩(半年度成绩占40%,年终成绩占60%)进行分配;三是20%按按各中心、卫生院门诊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实际占用床日、次均费用等效果评价指标完成考核情况核拨。考虑到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次均费用数据难以核实,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次均费用效果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应分配的金额纳入到绩效考核中一并分配。
2、奖励经费核拨
区级考核奖励: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半年度和年终考核综合成绩(4:6)前6名中心、卫生院分别给予4-8万元的奖励。即:对排名第一的四方坪中心奖励8万元,二等奖两个(新河中心、洪山中心)各奖励6万元,三等奖三个(通泰街中心、东风路中心、青竹湖镇卫生院)各奖励4万元。对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16个村卫生室分别给予800-1600元的奖励,即:对95分以上的大星村卫生室奖励1600元,对93-95分(不含95分)的大安、新安寺等4个村卫生室各奖励1300元,对90-93分(不含93分)的高源、凤羽等11个村卫生室各奖励800元。
市级奖励:根据长财社指〔2014〕120号文件精神,下拨奖励经费35万元。按照市卫生局相关意见,结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的暗访、考核、医疗业务量、事业发展和建设的情况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