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开福区统计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长统办〔2022〕2号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事务中心,局内各处室、中心、队、站:
  根据《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湘统执法函〔2021〕39号)精神,市统计局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了《长沙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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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市统计系统和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对照《长沙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要求,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取得了积极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扎实做好2021—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印发的《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湘统执法函〔2021〕39号),结合长沙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为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中不断丰富和充实宪法、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生态环境。
  三、主要对象
  (一)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自上而下”的学习机制。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重点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统计工作全流程,做到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将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调查工作有机结合,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上门。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民间调查机构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四)广泛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宣传的普及性和有效性,推进日常宣传、重点宣传、集中宣传相结合,在常规统计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同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和本规划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地方资源,加强局队协作,科学制定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积极申报普法特色项目,挖掘普法创新案例。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在统计督察整改、统计监督检查中,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局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情况作为各级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拓展统计法治宣传方式
  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发声,扩大统计法治工作影响力。在地铁、公交、商场等公共场所投放普法宣传标语、贴画,利用短信平台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发送普法宣传信息。积极组织参与由上级组织的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鼓励借助“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扩充统计宣传骨干队伍,切实提升统计普法宣传实效。
  (五)创新统计法治宣传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应贴近统计工作实际,能引起广大统计工作者和普法对象的共鸣。各级统计机构结合地方统计工作实际,积极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宣传作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规。搜集统计法治工作实践中的特色、亮点,挖掘统计法治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例,在全市统计系统进行推广宣传。
  (六)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七)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经常性发布指导案例,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推进统计普法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三)强化法治宣教
  加大对下级统计部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统计负责人和全市统计普法业务骨干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事务中心统筹本地方、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和有关部门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市县统计局对县级以上统计局普法业务骨干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
  (四)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调查队系统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注重分享交流经验,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注重考核激励
  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事务中心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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