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全省统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营造学法考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计系统组织开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
一、学习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省
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
二、参加学习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统计局在职干部职工。
三、组织安排
省统计局机关学习考试活动由统计执法监督局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和办公室配合。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下发测试通知、做好测试成绩运用和其他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测试场地。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可参照省统计局模式组织安排,可与省统计局同步进行学习考试,也可自行安排学习考试方式和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级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考试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把学考活动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营造氛围。各级统计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灵活运用各种学习方式,切实抓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省统计局从3月底开始组织考试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市州统计局可参考省局安排认真组织好考试活动。
(三)以考促学,注重实效。各级统计局要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成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努力重点,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省统计局学习考试活动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湖南省统计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