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遴选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来源:开福区商务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农村商贸流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前期组织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建设的基础上,计划组织展开补充遴选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

一、文件依据

依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36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设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湘商建〔2023〕7)(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展开项目申报和审查推荐相关工作。

二、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其中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乡镇大集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连锁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至乡镇的建设项目等5类,被列为重点入库对象。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建设项目、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3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当地政府以出资方式参与建设改造,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支持额度

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30%的比例、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

五、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须于10月16日前整理申报资料,报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区县(市)初审。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联合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对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0月20日前推荐至市级有关部门(报送联合推荐文件5份、项目申报材料3份)。

(三)市级审核。市商务部门联合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0月底前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四)省级评审。省商务厅将市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省级预备库,并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六、相关说明

(一)项目建设时间。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6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在长沙市以内县域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的乡镇村,以及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全境。

(三)不能重复支持。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四)需要把握问题:

1.什么是新增有效投资额。新增有效投资额指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验收记录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通知》要求,本次申报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小于50万元。其中合同约定2024年10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合同约定2023年6月1日之前,2023年1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2.不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7类:

1)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2)项目土建支出。乡镇大集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必要的市场地面硬化、给排水、电气、厅棚等建设支出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必要的改善性装修支出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3)企业办公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等建设支出。

4)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支出。

5)各类运营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7)无法核实唯一性的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式货架、货柜、耗材类周转箱(框)。

七、项目管理

对于纳入正式库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纳入正式库的项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调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八、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直接与长沙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1-8866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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